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昆明市全面加強磷石膏綜合利用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為便于更好的理解和落實政策措施,現解讀如下。
一、《行動方案》的出臺背景
黨的二十大要求要實施全面節約戰略,推進各類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開展工業固廢資源綜合利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是推進工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重要內容。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論述精神,堅決扛牢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政治責任,堅定不移走好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省、市各級部門分別出臺了《云南省“十四五”長江經濟帶化工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云南省推進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方案》《昆明市“十四五”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昆明市“十四五”長江經濟帶化工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昆明市加快推動磷石膏綜合利用二十條措施》等文件,對昆明市加強磷石膏綜合利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切實提高昆明市磷石膏綜合利用水平,有效提升磷石膏綜合利用率,實現磷化工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昆明市全面加強磷石膏綜合利用三年攻堅行動迫在眉睫,特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二、起草過程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6月牽頭起草了《行動方案》,在編制過程中,充分學習借鑒貴州省貴陽市、湖北省宜昌市磷石膏綜合利用經驗做法,在征求市級有關部門、縣(市)區政府和本地磷化工、磷石膏綜合利用企業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完善。市政府于8月16日召開專題會議進行了研究討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再次修改后形成《昆明市全面加強磷石膏綜合利用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送審稿),按程序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報市政府審定。
三、《行動方案》的主要內容
《行動方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及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正確處理發展與保護的關系,以全面提高磷石膏資源利用率為目標,加強系統治理,創新利用模式,遵循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產品化、產業化路徑全面推進磷石膏綜合利用,重點突出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設定工作目標。結合我市磷石膏產消實際,提出通過三年努力,全市磷石膏綜合利用率2023年達到52%,2024年達到64%,2025年確保達到73%、力爭達到75%。
二是實施四項專項行動。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逐步平衡”的原則,實施源頭減量、綜合利用、推廣應用、污染防治四項專項行動。
三是強化保障措施。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考評督導、落實政策支持三方面,保障三年攻堅行動強力實施,確保按期完成設定的磷石膏綜合利用率目標。
四是分解下達縣區目標任務。指標任務以相關縣(市)區2022年度磷石膏產生量為基數,結合各地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利用能力和2023年上半年利用率(量)完成情況,以確保全市完成年度目標為原則差異化進行測算分解,2023年利用率目標最高設定為90%;最低為32%,2024年利用率目標最高設定為98%,最低為65%;2025年利用率目標設定最高為98%,最低為75%。
原文如下↓
昆明市全面加強磷石膏綜合利用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強昆明市磷石膏綜合利用,進一步提高磷石膏綜合利用水平,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正確處理發展與保護的關系,以全面提高磷石膏資源利用率為目標,加強系統治理,創新利用模式,遵循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產品化、產業化路徑全面推進磷石膏綜合利用,著力提升磷化工產業綠色發展水平,為昆明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按照“嚴控增量、消納存量、動態平衡”的原則,在西山、晉寧、東川、安寧、宜良、富民、尋甸7個縣(市)區重點開展磷石膏綜合利用三年攻堅,推動昆明市磷石膏綜合利用率2023年達到52%,2024年達到64%,2025年確保達到73%、力爭達到75%,建成一批大規模、高附加值的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示范項目,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產業鏈基本形成,將昆明市打造成為全國重要的磷石膏綜合利用基地。
三、主要任務
(一)實施源頭減量行動
1. 加強磷礦開采管理。壓實采礦企業“源頭減量”責任,加強磷礦開采審批和管理,合理確定全市磷礦采礦權總數、開采總量,將磷礦開采指標與質量環境水平、磷石膏產生強度掛鉤,鼓勵磷礦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和工藝,推動磷礦“采、選、加”一體化。鼓勵磷礦企業貧富兼采,采用新型選礦工藝。拓寬入選品位范圍,提升精礦品位和選礦回收率,支持磷礦企業開展坑口物理選礦,推行梯級開發利用磷礦資源。在非環境敏感區域的磷礦采空區,鼓勵利用無害化磷石膏開展礦坑生態修復,支持企業積極創建綠色礦山。〔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2. 嚴格調控產能規模。嚴格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禁新建限制、淘汰類磷化工項目。加強對傳統磷肥生產企業的行業監管,合理控制新增濕法磷酸產能,推動能耗、環保、質量、安全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的磷肥產能依法依規淘汰退出。〔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3. 推廣清潔綠色工藝。推動濕法磷酸生產企業實施清潔化改造,采用綠色先進工藝,提高磷資源回收率,降低磷石膏中有害雜質,提升磷石膏品質,減少磷石膏產生量。促進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與磷酸生產工藝技術深度融合,提升生產智能化水平,降低資源消耗、減少排放。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企業。〔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實施綜合利用行動
4. 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引進一批技術成熟、高值化利用的優勢磷石膏綜合利用企業,原則上產生磷石膏的縣(市)區2023—2025年期間至少引進和培育1家磷石膏綜合利用企業,西山區、安寧市要打造1個磷石膏綜合利用產業“園中園”。〔牽頭單位:市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5. 夯實技術創新能力。組織有關科研機構、高校及龍頭企業成立昆明市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科創中心,系統開展磷石膏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關鍵技術攻關。強化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前端重點推廣磷礦石高效選礦技術、濕法磷酸先進工藝改造技術;中端重點研發高效無害化處理技術;末端重點研發磷石膏制造水泥原料、建筑材料、道路材料、生態復墾材料等磷石膏規模化利用技術,同時開發一系列磷石膏資源化、高質化利用新技術,努力構建磷石膏綜合利用技術創新—實驗示范—產業應用的閉環體系。〔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6. 推動利用規模擴大。加快推進磷石膏綜合利用規模化和產業化,培育壯大龍頭企業,落實綜合利用獎補,推動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盡快投產達產。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支持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對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在備案、節能審查、環境評價、用地、水保等審批(備案)事項給予綠色通道。到2025年,力爭新增磷石膏綜合利用能力200萬噸。〔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水務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7. 推動利用能力發揮。最大化發揮現有磷石膏綜合利用生產裝置能力,力爭達到長周期穩定生產。加快培育規模以上磷石膏建材企業,優化磷石膏綜合利用產品結構,加大建筑交通市場適合產品的生產,提高磷石膏建材產品的性價比。〔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8. 組織開展生態修復利用。在確保安全環保的前提下,支持龍頭企業加大資金投入、技術研發力度,采用生態修復、礦洞填充等方式對無害化磷石膏加以利用,切實加強生態修復項目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牽頭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改性磷石膏綜合利用礦山生態修復環境風險控制和污染防治規范》《改性磷石膏綜合利用礦山生態修復過程環境監管規范》《改性磷石膏綜合利用礦山生態修復效果和影響跟蹤評估規范》,確保2023年12月底前發布施行。〔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9. 拓寬其他利用途徑。支持企業開展磷石膏制硫酸聯產水泥(氧化鈣材料)、采用先進技術對磷石膏進行活化改性,拓展在塑料制品、復合材料等領域的利用。〔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推動磷石膏在公路工程、市政道路路基材料的應用。〔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在符合國家土壤調理劑標準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在土壤改良等領域的應用。〔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10. 實施全產業鏈協同推動。壓實濕法磷酸生產企業綜合利用磷石膏的主體責任,認真落實“誰排渣誰治理、誰利用誰受益”的要求,積極采取項目合作、上下游補償等方式,探索上游磷礦采選企業與下游磷石膏綜合利用企業間的補償機制,全產業鏈合力推動磷石膏綜合利用產業可持續發展。〔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實施推廣應用行動
11. 建立健全標準體系。組織磷石膏綜合利用社會團體、企業和科研院所參與研究制定各級各類磷石膏綜合利用產品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程。推進磷石膏綜合利用地方標準體系建設,重點推進磷石膏建材產品和應用標準體系、磷石膏制路基材料標準體系建設,確保磷石膏制品有標可依。加強質量監管,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磷石膏產品的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12. 加大磷石膏建材推廣力度。推進符合質量標準和使用條件的磷石膏產品在全市政府性工程中率先推廣使用,做到能用盡用。2023年10月底前按程序報市政府審定,出臺《昆明市磷石膏建材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按年度制定磷石膏建材推廣應用計劃,強化部門間協同聯動和市縣上下聯動,形成高效管用的推廣工作機制,推動實施一批磷石膏產品使用示范工程和項目。推動產銷銜接,積極培育磷石膏建材應用市場,力爭磷石膏建材推廣應用工作在質量和數量上取得較大提升。積極幫助企業申報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13. 加大產品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及新媒體等方式,加大昆明市磷石膏產品在重點市場宣傳推廣力度,宣傳磷石膏建材示范項目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提高昆明市磷石膏產品認知度及市場接受程度,定期組織市內磷石膏綜合利用企業與建設單位召開對接會,推廣運用磷石膏建材產品。〔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實施污染防治行動
14. 全面推行磷石膏無害化處理。督促指導磷石膏產生企業配套建設(或委托建設)相應能力的磷石膏無害化處理設施,采用水洗、焙燒、浮選、中和等技術對磷石膏進行無害化處理,確保在2025年新產生磷石膏實現100%無害化處理,從根本上降低磷石膏污染隱患。無害化處理后暫時不能利用的磷石膏,應當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要求依法依規安全環保分類存放。〔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應急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15. 組織開展污染防治集中攻堅。聚焦濕法磷酸生產企業,暫存、貯存、利用、處置磷石膏的企業、單位、場所按照摸底數、查問題、控風險、抓整治、強監測、督成效的全流程閉環工作方式,排查整治磷石膏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2023年完成現狀摸底,建立問題清單,分類推動整治;2024年磷石膏突出環境問題基本整治到位,堆存場所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2025年建立健全磷石膏環境監管長效機制。有序集中攻堅磷石膏環境污染防治,對突出環境污染問題實施整治攻堅,建立和完善長效監管機制,有效防范化解磷石膏環境風險。〔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16. 加強全流程監管。建立昆明市磷石膏信息化監管平臺,督促磷石膏產生企業及其相關生產經營者規范建立磷石膏管理臺賬,如實記錄產生磷石膏的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據實在平臺進行填報,實現磷石膏可追溯、可查詢,準確、科學測算磷石膏綜合利用率。不定期對企業磷石膏利用相關憑證進行核實,核查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制度。督促企業依法公開磷石膏污染防治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17. 嚴格磷石膏庫監管。嚴格執行磷石膏庫安全、環保標準和監管規范,對在用和停用磷石膏庫嚴格監管。建立磷石膏庫風險預警機制和應急聯動機制,定期開展磷石膏庫安全環保隱患排查整治,按照“一庫一策”推進消納庫存磷石膏,對退庫的磷石膏庫實施生態修復治理,有效防控和化解磷石膏庫環境和安全風險。〔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昆明市推動磷石膏綜合利用領導小組統籌作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分別牽頭好昆明市推動磷石膏綜合利用領導小組辦公室、污染防治工作組、推廣應用工作組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之間加強溝通協調、信息共享,建立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有力的工作協調機制。各產生磷石膏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推動磷石膏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機制,抓好轄區內磷石膏綜合利用工作督促磷石膏產生企業切實履行好磷石膏綜合治理的主體責任。有關縣(市)區要在本方案出臺30個工作日內,制定并公布配套政策或工作方案,明確各項任務的時間表、路線圖和具體推進舉措。〔責任單位:市推動磷石膏綜合利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強化考評督導。2024年開始將磷石膏綜合利用工作納入昆明市年度督查計劃,加強督辦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牽頭責任單位:市推動磷石膏綜合利用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年度對產生磷石膏縣(市)區政府下達年度磷石膏綜合利用率目標,制定目標任務考核辦法,考核結果納入市對縣年度考核結果運用。〔牽頭責任單位:市推動磷石膏綜合利用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關于“十四五”推動石化化工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穩妥推進磷化工以渣定產”的要求,由產生磷石膏縣(市)區政府履行屬地監管責任,2023—2025分年度年下達利用量目標,并督促轄區內磷石膏產生企業分月制定磷石膏利用計劃。對前兩年沒有完成目標的企業,在2025年穩妥實施“以渣定產”。〔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落實政策支持。加強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宣傳,指導企業完善稅收優惠條件,認真落實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支持建設磷石膏綜合利用產業化項目。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支持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統籌工業發展資金加大對磷石膏綜合利用企業項目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原標題:關于《昆明市全面加強磷石膏綜合利用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