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工作力度,落實揚塵污染防治責任,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綠牌”工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時間為2020年8月4日至8月14日。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綠牌”工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強化各單位揚塵治理主體責任,有效落實《綠色施工管理規程》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圖集》等揚塵治理相關要求,提升我市揚塵治理精細化管理水平,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京發〔2018〕16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本市建設系統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綠牌工地是指施工、建設和監理單位對照《建設工程揚塵治理自查表》(詳見附件1)自查符合要求后,向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報,由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組織第三方機構評審通過后的工程。
第三方機構是指經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委托,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評審工作進行核查。
第三條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管控工作堅持“科學管控、精準施策、屬地負責、社會監督”的原則,鼓勵施工單位爭創綠牌工地。
第四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制訂本市建設工程揚塵治理綠牌工地管理工作制度,并定期公示全市綠牌工地名單。指導各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做好申報綠牌工地的評定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城管執法機關、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五條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建設工程揚塵治理掛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第三方機構對申請綠牌工地的項目進行評定,定期報送《揚塵治理“綠牌”工地核定表》(詳見附件2),并按照本辦法做好管控工作。
第六條 綠牌工地實施動態管理。綠牌工地一個周期為90天,在周期內未發生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情形的,自動順延。如距離工程竣工不足90天的,則截止到竣工日期。
因揚塵治理不達標被取消綠牌的工程,60天內禁止重新申請綠牌。
第七條 綠牌工地享受以下政策:
(一)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相關執法部門可適當減少檢查頻次;
(二)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在嚴格落實揚塵治理措施的基礎上,可進行除土石方、建筑拆除以外的施工作業(重大活動保障期間除外);
(三)連續兩個周期取得綠牌的工程,納入揚塵治理先進項目,在環境保護稅征收時按《關于建設施工工地揚塵征收環境保護稅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稅函〔2018〕4號)相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四)取得綠牌的工程在申報本市綠色安全樣板工地時予以優先考慮。
第八條 綠牌工地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回綠牌,并向社會公示,同時對責任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一)被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相關執法部門通過現場檢查或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發現存在揚塵污染行為且查證屬實,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
(二)被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因揚塵污染行為通報批評的;
(三)一個周期內,被市、區生態環境和城管執法等部門因揚塵污染行為處罰兩次的;
(四)被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因揚塵污染行為暫停建筑市場投標資格的;
(五)被市民因揚塵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多次投訴舉報,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經查證屬實的;
(六)因揚塵污染行為被媒體曝光,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七)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因落實揚塵治理措施不到位,被市、區生態環境和城管執法等部門處罰的。
第九條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本辦法對轄區內工程實施揚塵治理管控,及時受理施工單位的綠牌工地申請并組織評定打分,在評定工作中應遵守相關工作紀律。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將綠牌(詳見附件3)懸掛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外側醒目位置,向社會公示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未按照本辦法正確懸掛綠牌不接受社會監督或發現弄虛作假、偽造綠牌的,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該工程采取約談告誡、通報批評等方式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市政、交通、水務、園林綠化、鐵路、電力等專業工程可參照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建設工程揚塵治理自查表
2.揚塵治理“綠牌”工地核定表
3.揚塵治理“綠牌”樣式
原標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綠牌”工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