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霧霾治理疲態盡現 公民環境監督能力引重視
彌漫于華北大地經久不散的霧霾,已經讓我們將本來只有用氣管和肺葉才能感受到的污染,“看”得清清楚楚。依然嚴峻,那么,自1987以來就出臺、1990年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管不管用呢?答案是明顯的。
不過我們將板子打在“防治法律法規不健全”這點上,只能是不痛不癢。如果說“87版法”還只略嫌粗疏,缺乏必要的精細和可操作性的話,那么,“90版法”則已經盡可能地予以補缺了。結果又怎么樣?還是不管用。于是,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要經過五年努力,使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
環保部與各地簽下軍令狀,責令限期完成相關指標。各地紛紛策動,出臺《辦法》,似乎“辦法”比法律還管用。結果似乎好一點了,但是卻“不容樂觀”,何也?還是沒太當回事。一則是結構性的問題,解決起來需要時間;二則是自己監督自己,執法如何能夠下得了手?再說,空中沒有隔離欄,互聯互通,我治他不治,區域合作涉及膠著的利益不易協調,企業缺少防治的責任感和剛性的規制性措施,如何積極主動起來?一句話,有法,沒辦法。有辦法,沒法辦。
在我們看來,上述問題,除了結構性問題需要時間來轉型、調整和解決外,其它都不應該成為問題。對違規污染的,上升到刑責的高度:污染害人,與謀財害命有多大區別?對執法不力的,除了檢查給他們的權力是不是足夠,是不是真正具有執法的獨立性外,不作為的一律查辦。對沒有達標的地方領導,一票否決。讓空氣質量成為政績中重要的一點,你看他還會不以為然、“輕輕移、慢慢提”嗎?法律、法規不少了,關鍵是沒有真正落實,責任不在法上,還在于執法本身。如果說有缺憾的話,那就是加大懲治的力度,這一點,不用等,人大應該有所作為才是。
治霾“疲態”:強調自身功勞多周邊貢獻少
“手機的污染地圖上,只要霧霾一來,北京、天津、石家莊、邢臺、邯鄲一帶就都是橙色、黑色的。”令狐安委員說。
京津冀、東三省、長三角……近兩年的霧霾經常是“霾一片”,而非“霾一點”。然而,針對當前大氣污染的區域性特點和復合型特征,此次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卻發現:“現有的聯防聯控機制作用發揮不夠。缺乏區域協同控制大氣污染的統一規劃……綜合防治污染的政策措施不夠完善,對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不夠,難以實現對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
一些地方,總是“強調客觀困難多、強調主觀因素少。強調自身功勞多,強調周邊貢獻少。”參與執法檢查的袁駟委員說,“每到一個地方、一個城市,匯報時總說有歷史的困難、地域的困難、區域的困難,卻比較少強調自己的主觀因素。一說到污染源,就強調外部因素,說30%的污染是外部刮過來的;而說到PM2.5的下降,就都說是自己節能減排的功勞。”
數據“偏離”感受:PM2.5下降卻感覺霧霾更重
執法檢查報告顯示,2014年上半年,74個重點城市PM2.5濃度同比下降7.9%,PM10濃度下降6.5%,達標天數比例提高1.6個百分點。然而,剛剛入秋的京津冀地區,在進入采暖季前就已遭遇4度霧霾襲擊,且PM2.5的濃度動輒“爆表”。
張興凱委員則引用另一個數據,以表明污染治理成效與老百姓感觀的距離:“今年較去年相比,口罩的銷售量大增,室內空氣凈化器的銷售量大增。”他建議,采取綜合措施防治大氣污染。在奧運會等重要的活動中,大氣污染防治的組合拳措施看起來是有效的。希望有關部門對組合拳的成效進行綜合的政策評價,總結出防治大氣污染有效的、可行的措施。
強調整治力度多、執法成效少,幾百例案件只懲治5例
執法檢查報告表明,2013年,環境保護部接到的舉報案件中,大氣污染類占73%,但在全年查處案件中大氣污染類僅占12%。兩個比例為何如此懸殊?
竇樹華委員在河北省執法檢查時發現一個怪現象,石家莊早晨、上午的PM2.5指數要高于下午。“這是因為晚上有偷排,尤其是后半夜偷排,造成早晨PM2.5指數高于下午。說明我們監管力度是不到位的。”
“到哪兒的匯報材料,都說鐵腕治污有多大的力度,從機動車企業排放到清潔裝置等很多舉措,但看氣候污染狀況卻沒多大改進、沒多大成效。”袁駟委員直言,一些地方“強調修改法律多、強調有法不依少;強調整治力度多、強調執法成效少。”執法檢查時一個城市稱查處幾百起案例,結果真正懲治的只有五例,多罰十萬,有的罰兩萬,有的只是掛牌警告。“說起來就是難取證,難道就沒有執法不力?目前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若能執行到位,我們的空氣質量也到不了現在這樣的地步。”
公民環境監督能力的提升更有意義
公民的環境能力也是在實踐中訓練成的。當一個人說自己關心身邊的空氣,其實未必真的關心。因為他如果真的關心,應當就會對空氣質量極為敏感。但是現在公眾的努力,往往都轉向了對空氣凈化器的比對和購買。對自身參與環境治理的能力,缺乏基本的提升信心。至于打個舉報電話、申請個信息公開、定位個污染企業、微博曝光個空氣污染的行為、追問霧霾真實的元兇、分析霧霾治理措施的有效性,都缺乏行動的動力。
當然,也有很多公眾已經在行動。某地原來有一家焦化廠,后來焦化廠搬走了,原來的土地上蓋起了住宅樓。住在這個小區的人,總是在夜間聞到也許是從土壤里釋放出來的“毒氣”。于是,他們就自己集資,購買了一臺苯系列物的檢測儀。探索的過程雖然艱難,但卻是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一步。
更多的公眾開始關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只要有與自己生活相關的區域,有一些可能存在空氣污染的企業——尤其是垃圾焚燒廠,要修建的信息泄露出來,他們就會緊緊地盯著環評公示的各個環節,然后研究這些企業的運營工藝和尾氣治理設施,研究其排放物對人體和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然后,利用一切的媒體通道,表達自己的關心和興趣,表達自己愿意參與對話的愿望。
這時候,如果政府不透明公開空氣監測的信息,企業不公開自己排放物的信息,行政執法機關不公開執法過程,公眾不主動去監督和挑戰政府和企業的信息透明度,那么,中國空氣污染的治理,就永遠只有“天知道”。
責怪政府,埋怨企業,期待嚴法,指望重罰,其實不是為有效的通路。公民環境治理參與能力、公民環境監督能力的提升,才有價值,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