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實施《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21〕21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21〕41號),進一步加強全市建筑節能管理,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新型建筑工業化綠色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綠色、低碳與可持續發展為主線,以完善政策體系、規范市場行為、強化技術支撐、工業化信息化融合為手段,加快轉變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及信息技術和智能建造技術應用,全面落實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目標、大力推行裝配式建造技術,進一步做好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能耗“雙控”工作,減少資源能源消耗,提升人居環境品質,為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依法推進,規范管理。健全政策體系、管理體系、技術體系,發揮各部門協調推進機制,提高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科學化管理水平。
——突出重點,全面推進。以發展綠色建筑為主線,重點抓好建筑能效提升、綠色建材推廣、裝配式建筑發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保溫結構一體化應用、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發展和綠色施工等工作。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序落實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目標和策略,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人居環境的需要。
——技術引領,創新驅動。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四新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應用,加快淘汰落后技術和產品,實現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能耗“雙控”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1.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持續強化公共建筑節能65%標準和居住建筑節能75%標準的執行監督力度,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03-35-2019)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03-27-2017),重點提高建筑門窗、外墻保溫等關鍵部位部品節能性能,加強設計、審圖、施工、檢測、監理、竣工驗收等環節節能質量管理,鼓勵執行更高標準的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標準。結合自治區住建廳下一步工作部署,做好《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2021)的實施前準備工作。(市住建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2.穩步推進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發展。將被動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試點納入規劃,不斷推進被動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發展。到2025年全市城鎮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設標準;到2030年城鎮新建建筑中近零能耗建筑占比達到10%以上。(市住建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3.健全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完善能效測評管理制度,加強能效測評機構能力建設,推進標識信息公開。強化公共建筑能效管理,推進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裝節能監測系統,實現建筑用能分類、分項計量。推進能耗統計、能耗在線監測等工作,強化建筑運行階段能效管理。(市住建局、發改委、教育局、衛健委、商務局、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4.引導農村牧區住房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政府投資的農村牧區公共建筑、各類農村牧區房屋建設示范項目要選用綠色節能技術,推進農村牧區居住建筑按照《農村牧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03-78-2017)設計和建造。開展綠色農房建設,推廣清潔取暖,引導農村牧區建筑用能清潔化、無煤化,改善室內居住環境,降低常規能源消耗。(市住建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二)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
5.擴大綠色建筑標準的執行范圍。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要求,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劃、設計、施工全過程。積極創建綠色生態小區、綠色生態城區。綜合考慮節能減排、安全耐久、易于建設等因素選擇建筑形體、材料和結構。倡導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減少水的消耗與排放。2022年起,全市城鎮總體規劃區內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住建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6.發展高星級綠色建筑。通遼市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實施意見確定的“四類”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級以上(含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編制并實施《通遼市中心城區綠色建筑專項規劃》,將最低綠色建筑等級指標納入土地出讓條件。鼓勵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高星級綠色建筑,集中連片建設一批星級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小區。建立綠色建筑標識評價專家庫,發揮市場作用,發展綠色建筑咨詢產業。進一步提升綠色建筑標準執行質量,綠色生態城區、綠色生態小區建設不斷推進,到2025年全市城鎮星級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發改委,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7.強化綠色建筑建設全過程的監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將綠色建筑發展要求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程序,嚴格把控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關鍵環節,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和相關規定,全面落實監管責任。
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加強綠色建筑實施范圍的政策性把關,嚴格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要求進行審查;嚴把綠色建筑重大設計變更審查關,嚴禁擅自變更或降低綠色建筑設計要求。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現場綠色建筑材料、設備以及重要部位的監督檢查,對建筑物的圍護結構和空調暖通系統等用能設備應當在主體結構驗收、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監督檢查,并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中提出專項監督意見。(市住建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三)推動建筑工業化發展。
8.推進系統化集成設計。加強全產業鏈協同發展,鼓勵設計單位提供全過程咨詢服務,推行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建造師負責制。優化項目前期技術策劃方案,保障生產、施工、運營維護各方的前置參與,統籌開展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引導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以建筑最終產品和綜合效益為目標,推進產業鏈上下游資源共享、系統集成和聯動發力。(市住建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9.充分運用數字化設計。積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正向設計,推進建筑、結構、設備管線、裝飾裝修等多專業一體化集成設計和數據共享,實現設計與生產、施工的深度融合。集成采用BIM、地理信息系統(GIS)、三維測量等信息技術及模擬分析軟件,進行性能模擬分析、設計優化和成果交付,確保設計深度符合生產和施工要求。2023年起,全市范圍內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或者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技術復雜、管理協同要求高、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全部采用BIM技術。(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發改委,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10.加強建筑風貌管控。強化設計方案技術論證,認真落實項目標準化設計、工業化建造與建筑風貌有機統一的建筑設計要求。進一步完善城市設計技術導則,單體建筑設計方案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方面適應城市設計風格,塑造城市特色風貌。在建筑設計方案審查階段,加強對新建項目設計的論證,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新時期建筑方針,嚴格控制建設超高層建筑,避免貪大、媚洋、求怪等亂象。(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發改委,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11.優化部品部件生產布局。推動部品部件標準化集成化。編制集成化、模塊化建筑部品相關標準圖集,推進型鋼和混凝土構件以及預制混凝土墻板、疊合樓板、樓梯、機電安裝設備等通用部件的工廠化生產,滿足標準化設計選型要求,擴大標準化部品部件使用規模,逐步降低構件和部件生產成本。大力推廣裝配式裝修,提高整體衛浴、集成廚房、整體門窗等建筑部品的產業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標準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部件供應體系。促進裝配式建筑產能供應平衡。綜合考慮部品部件運輸和服務半徑,引導產能合理布局,加強市場信息監測,定期發布部品部件產能供需和價格情況,提高產能利用率。(市住建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12.推廣智慧化精益化建造。著力發展智能建造技術。加快推進BIM技術在新型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一體化集成應用。積極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校、行業協會、建筑業企業合力構建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共同建立BIM技術標準化部品部件數據庫,逐步實現設計、采購、生產、建造、交付、運行維護等階段的信息交互共享。推動智能光伏應用示范、建筑一體化能量板及相關技術示范,促進與建筑相結合的光伏發電系統應用。開展生產裝備、施工設備智能化升級行動,鼓勵應用建筑機器人、工業機器人、智能移動終端等智能設備。(市住建局、科技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13.積極應用精益化施工方式。完善與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適應的精益化施工組織方式,實行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發揮結構與裝修穿插施工優勢,提高施工現場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強部品部件進場、施工安裝、節點連接灌漿、密封防水等關鍵部位和工序質量安全管控,強化對施工管理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的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加強全過程組織管理和技術優化集成,建立全過程追溯機制。通過信息化手段監測并管控建筑施工現場揚塵、噪聲、光、污水、有害氣體、固體廢物的產生。2022年起,有毒有害廢棄物100%回收;建筑垃圾產生量現澆混凝土結構每萬平方米不大于300噸,裝配式建筑每萬平方米不大于200噸。(市住建局、生態環境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14.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推進住宅全裝修項目實行工程總承包方式,實現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推行菜單式裝修,滿足個性化需求。推進干式工法樓(地)面、集成廚房、集成衛生間、管線等采用裝配式裝修安裝建造。加大對住宅全裝修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銷售管控,提高成品住宅裝修、環保和室內環境品質。市中心城區范圍內的新建住宅應推行建筑全裝修,實現成品房交易;其他地區的新建住宅應明確全裝修和成品交房的實施范圍和時間,推動住宅全裝修全覆蓋。(市住建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四)加快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
15.持續發展裝配式建筑。完善適用于不同建筑類型的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結構體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和消能減震、預應力技術的集成應用。堅持先橫向后豎向的原則,先推廣應用“三板”(預制內隔墻板、預制樓梯板、預制疊合樓板),探索混凝土現澆與裝配式協同配合的質量與效益最佳契合點。允許按照項目整體測算裝配率,同一個項目不同單體建筑之間可以調劑裝配率指標。完善鋼結構建筑防火、仿腐、隔音等性能與技術措施,推進保障性住房、辦公樓、醫院、學校、科技館、體育館等各類民用建筑應用裝配式鋼結構,引導開發建設單位建設裝配式鋼結構住宅,積極推進鋼結構住宅和農房建設。對旅游景區、園林景觀、自駕游客棧及度假區等區域的新建建筑,因地制宜發展現代裝配式木結構建筑。2023年起,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原則上均采用裝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裝配率;到2025年全市城鎮裝配式建筑占當年新建建筑面積比例力爭達到20%以上;到2030年全市城鎮裝配式建筑占當年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40%以上。(市住建局、發改委、工信局、自然資源局、文旅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16.大幅提升裝配式裝修比例。裝配式建筑、星級綠色建筑工程項目應當全面實施裝配式裝修,積極發展成品住宅,倡導菜單式全裝修。推進裝配式裝修與建筑、結構、機電等專業化的一體設計。完善設計選型標準,推廣少規格、多組合設計方法。推廣管線分離、集成化模塊化技術,提高裝修品質,降低運行維護成本和能耗。2023年起新建裝配式建筑要全面實行裝配式全裝修;力爭到2025年市中心城區商品房裝配式裝修率達到30%以上,各旗縣市商品房裝配率達到15%以上。(市住建局、發改委、工信局、自然資源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五)穩步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17.持續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結合城市雙修、清潔取暖、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積極推廣財政性資金引導、業主單位和供熱企業為主體、管線單位共建、住宅維修基金補充、受益居民參與的多元籌資的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模式。鼓勵既有居住建筑開展綠色化改造。到2025年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100萬平方米。(市住建局、財政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18.扎實開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強化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推進產融合作和金融創新服務。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應當率先進行節能改造,鼓勵采用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節能運行管理,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支出。(市住建局、財政局、教育局、衛健委、商務局、文旅局、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六)加強綠色建材推廣應用。
19.強化綠色建材推廣應用。發展安全健康、環境友好、性能優良的新型建材,培育綠色建材示范產品和示范企業。推進實施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制度,加強綠色建材產品生產、認證、采信應用等監督管理。健全綠色建材市場體系,提升綠色建材產品質量,增加綠色建材產品供給,引導綠色產品消費,促進建材工業和建筑業轉型升級。推動綠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資或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以及通遼市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實施意見確定的“四類”民用建筑項目,率先采用獲得認證的綠色建材產品。到2025年全市城鎮綠色建材推廣面積達到200萬平方米。(市市場監管局、工信局、住建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20.推行建筑保溫結構一體化。制定建筑保溫結構一體化技術推廣工作方案,抓好一體化生產基地建設,引導生產企業研發、引進一體化技術,提高工藝裝備水平,完善質量保證體系,保障一體化技術產品質量和市場供應。開展一體化技術的篩選工作,建立完善的技術支撐體系。推進全市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筑、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采用一體化技術。到2025年全市城鎮建筑保溫結構一體化項目占比達到30%以上。(市住建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21.加強“四新”技術推廣應用。推廣使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及時向社會公布推廣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目錄。因地制宜推廣自然采光、通風、雨水收集、中水利用、節水、隔聲等成熟技術產品,鼓勵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爐渣、尾礦等固體廢物為原料生產墻體材料。(市住建局、發改委、工信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七)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
22.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充分運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風,降低建筑能耗。合理采用可再生能源和余熱資源。因地制宜推進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空氣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減少民用建筑常規能源使用。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等環節管理。大力發展太陽能熱水建筑一體化系統,推動12層以下居住建筑和醫院、學校、賓館、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技術。在城鎮建筑中推廣太陽能光伏分布式、一體化應用,實現就地生產和消納。到2025年全市城鎮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應用比例達到30%。(市住建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能源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八)推進綠色施工。
23.推進綠色施工和安全文明施工。開展綠色施工工程示范,通過科學管理和采用先進技術,加強施工揚塵治理、節水降耗、渣土運輸、噪聲污染、可拆卸循環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落實“四節一環保”(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要求,最大限度節能降耗,提升建筑工地綠色施工和環保治理水平。(市住建局、生態環境局、綜合執法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九)革新組織管理模式。
24.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及裝配式建筑項目積極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促進設計、生產、施工深度融合。引導建筑業骨干企業提高項目管理、技術創新和資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綜合管理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的主體責任,保障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到2025年全市培育5家以上具有獨立工程總承包綜合管理能力的建筑業骨干企業,工程總承包配套政策基本健全,工程總承包市場基本成熟。(市住建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25.加快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大力發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滿足委托方多樣化需求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引導工程咨詢服務企業拓寬業務領域,培育一批實力強、業績優、信譽好的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工程項目管理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2022年起,政府投資項目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率先推行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市住建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26.完善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加強預制構件質量管理,建立監理企業駐廠監造制度,實行全過程質量責任追溯。建立新型建筑預制構件產品質量監管長效機制。探索工程保險制度,建立完善工程質量保險和擔保制度,通過風險事故預防和費率調節機制幫助企業加強風險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質量。將住宅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相關指標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科學調整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筑工程造價標準。(市住建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十)強化人才科技支撐。
27.培育新型建筑產業人才隊伍。通過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組織舉辦職業技能大賽等方式,規范和引導各類建筑業企業加大建筑工人培訓力度,壯大產業工人隊伍,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給。支持高等院校對接建筑行業發展新需求、新業態、新技術,開設相關課程,建立產學研基地。大力推行建筑業企業現代學徒制,重點培育BIM技術應用、鋼結構施工、裝配式建筑施工、裝配式裝修施工等技能人才,加強傳統建筑工匠培育,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長、組長組建專業作業隊伍。引導建筑業企業將薪酬與建筑工人技能等級掛鉤,健全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薪酬支付長效機制。(市住建局、科技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28.推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化發展。建立由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一體化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大建筑節能、綠色建筑、新型建筑工業化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及應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和企業組建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創新中心、工程建設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基地,推動建設領域科技創新項目、技術、材料、設備等列入自治區科技計劃支持領域。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先進技術,發展符合我市實際的成套產品和新技術,推動先進成熟技術產品的產業化進程。支持BIM底層平臺軟件研發,鋼結構建筑圍護體系、材料性能、連接工藝等方面的聯合攻關,以及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灌漿質量檢測和高效連接、建筑機器人等智能建造產品等技術研發。支持符合BIM技術一體化設計應用平臺項目、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筑工程建設項目及部品部件生產基地等申請國家和自治區科技創新引導獎勵資金。(市科技局、發改委、財政局、住建局、稅務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在本意見下發后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單位,落實支持政策,健全責任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建設工程全過程監管。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等有關要求,完善民用建筑立項、規劃、用地、設計、審圖、施工、檢測、驗收、評價等全過程監管機制,落實開發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執行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相關法規政策、標準規范的責任。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將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要求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程序,嚴把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關鍵環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模式,采取日常檢查和抽查抽測相結合的檢查方式,重點檢查各方主體執行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相關標準、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設計專篇、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質量、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專項監理細則等編審和執行情況,加強對各方主體落實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質量行為的監督管理,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三)加強財政土地金融政策支持。2023年起,市中心城區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公共建筑要帶頭按照裝配式建筑和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建設,鼓勵支持社會投資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筑。將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園區)納入自治區重點示范園區范圍,享受新型工業化示范園區相關政策。鼓勵區內外企業積極申報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基地,按照工業用地政策提供用地支持。符合條件的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按規定享受有關稅費優惠政策。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內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照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四)加大工程建設行業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施工企業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和監測,在重污染天氣期間,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在非土石方作業的施工環節可以不停工。建立建筑垃圾排放限額標準,開展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公示,鼓勵各地區對施工現場達到建筑垃圾減量化要求的施工企業給予獎勵。優先推薦裝配式建筑和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申報魯班獎、草原杯等獎勵。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在招標文件中要明確把裝配式建筑和星級綠色建筑要求作為實質性內容。鼓勵具有條件的建筑業中小企業組建聯合體,承攬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筑項目。允許采用裝配式建筑的房地產項目在土建施工至正負零即可辦理預售許可。大力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參與綠色建筑創新獎評選。
(五)完善激勵機制。結合節能減排、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重點加大對被動式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星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固廢資源化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科研項目、基礎能力建設等的支持力度。持續落實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享受稅費減免和評優創先政策。完善對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在符合房地產調控政策前提下,對購買者給予貸款金額或利率優惠,推動綠色金融支持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用好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在公共服務領域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推進工作。
(六)強化績效考核。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本地區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促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綠色發展的第一責任主體,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落實主體責任的第一承擔部門。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能耗“雙控”、生態文明建設責任目標考核等對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要求,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加大推進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做好宣傳教育,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實落細;要及時總結工作進展和成效,形成年度報告,每年年底前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各地進行動態指導、監督考核和成效評估。各地要將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筑發展作為落實能耗“雙控”的重要途徑,2022年起,市中心城區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項目立項審批和工程規劃設計時,應當明確裝配式建筑、星級綠色建筑、被動式建筑、裝配式裝修的比例。
《關于加強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促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解讀
為進一步健全政策體系、管理體系、技術體系,發揮各部門協調推進機制,提高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科學化管理水平,以發展綠色建筑為主線,加強推動建筑能效提升、綠色建材推廣、裝配式建筑發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保溫結構一體化應用、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發展和綠色施工等工作,通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了《關于加強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促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的背景依據
堅持以綠色、低碳與可持續發展為主線,全面落實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目標、大力推行裝配式建造技術,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21〕21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21〕41號)要求,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該《意見》。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全文進一步明確我市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發展以及新型建筑工業化綠色發展目標,提出了新建建筑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及實施星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的具體要求。
(一)加強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穩步推進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發展,健全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引導農村牧區住房執行建筑節能標準。
(二)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擴大綠色建筑標準的執行范圍,發展高星級綠色建筑,強化綠色建筑建設全過程的監管。
(三)推動建筑工業化發展。推進系統化集成設計,充分運用數字化設計,加強建筑風貌管控,優化部品部件生產布局,推廣智慧化精益化建造,積極應用精益化施工方式,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
(四)加快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持續發展裝配式建筑,大幅提升裝配式裝修比例。
(四)穩步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持續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扎實開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
(五)加強綠色建材推廣應用。強化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推行建筑保溫結構一體化,加強“四新”技術推廣應用。
(六)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
(七)推進綠色施工和安全文明施工。
(八)革新組織管理模式。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加快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完善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十)強化人才科技支撐。培育新型建筑產業人才隊伍,推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化發展。
三、專業名詞解釋
綠色建筑:在全壽命期間,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
綠色建筑等級:根據現行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綠色建筑劃分應為基本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4個等級。
超低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初級表現形式,其室內環境參數與近零能耗建筑相同,能效指標略低于近零能耗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應較國家建筑節能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15和行業標準《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26-2010等降低50%以上。
綠色建材:在全壽命期間可減少對資源的消耗、減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具有節能、減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環特征的建材產品。
民用建筑: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用于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包括工業用地范圍內用于辦公、生活服務等用途的建筑)。
裝配式建筑:由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
裝配率:單體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體結構、圍護墻和內隔墻、裝修和設備管線等采用預制部品部件的綜合比例。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在建筑供熱水、采暖、空調和供電等系統中,采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統提供全部或部分建筑用能的應用形式。
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是集保溫隔熱功能與圍護結構功能于一體,墻體不需要另行采取保溫措施即可滿足現行建筑節能標準要求。
四、《實施意見》制定目的
堅持以綠色、低碳與可持續發展為主線,以完善政策體系、規范市場行為、強化技術支撐、工業化信息化融合為手段,加快轉變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及信息技術和智能建造技術應用,全面落實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目標、大力推行裝配式建造技術,進一步做好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能耗“雙控”工作,減少資源能源消耗,提升人居環境品質,為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五、《實施意見》的適用對象
通遼市城鎮規劃區新建建筑項目及既有居住建筑項目。
原標題:關于加強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促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