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全市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備案,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廈門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1月17日
廈環保支隊〔2021〕9號
廈門市生態環境局關于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全市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以下簡稱《預案備案管理辦法》)、《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14〕34號)(以下簡稱《環境風險評估指南》)、《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以下簡稱《環境風險分級方法》)、《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試行)》(以下簡稱《預案評審工作指南》)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環境應急預案編制范圍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
(二)可能非正常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包括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和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等。
核設施及有關核利用單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使用單位按照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的規定執行。
二、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
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備案是企業的法定義務。環境應急預案是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企業突發環境
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重大修訂應當嚴格按照《預案備案管理辦法》制定的步驟進行,并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是企業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的基礎。企業通過開展評估,系統評估自身環境風險狀況,對現有環境風險防控與應急措施的完備性、可行性和有效性進行分析,排查隱患、找出差距,落實整改;在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時,便于針對各種突發環境事件情景制定措施得當、程序明確、責任落實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企業要按照《環境風險評估指南》、《環境風險分級方法》和《尾礦庫環境風險評估評估導則(試行)》等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劃定或重新劃定本單位環境風險等級,編制或修訂本單位的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調查企業第一時間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第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企業,參照《預案評審工作指南》,在環境應急預案審簽發布前,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代表、單位代表,企業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人員及其數量由企業自行確定。評審人員,一般包括具有相關領域專業知識、實踐經驗的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代表、單位代表。其中,評審專家可以選自廈門市生態環境應急專家庫、企業內部專家庫、相關行業協會、同行業或周邊企業具有環境保護、應急管理知識經驗的人員,與企業有利害關系的一般應當回避。評審人員數量,原則上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風險(以下簡稱環境風險)企業不少于5人,一般環境風險企業不少于3人;其中,較大以上環境風險企業評審專家不少于3人,可能受影響的居民代表、單位代表不少于2人。
(五)簽署發布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有關會議審議,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三、環境應急預案備案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廈門市生態環境局各駐區生態環境局備案。環境應急預案實行網上備案,企業登陸福建省生態環境親清服務平臺提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環境應急預案及其編制說明、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突發環境應急備案材料。駐區生態環境局網上受理審核,通過登記備案后,企業登陸福建省生態環境親清服務平臺下載加蓋受理單位印章的備案表。
四、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及變更備案
1. 預案修訂。《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規定應及時修訂的情形,企業應及時修訂并在修訂內容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
2. 變更備案提交的文件。變更備案不需要提交首次備案要求提交的全部備案文件,只需提交修訂的文件。個別內容調整的(即不屬于重大修訂的情形),不需要變更備案,只需要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即可。
3. 回顧性評估。除需要及時修訂的情形外,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環境應急預案回顧性評估可以結合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編制、修訂開展,形成回顧性評估報告。根據評估結果,環境應急預案不需要修訂的,在完成回顧性評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回顧性評估報告及評估結論向廈門市生態環境局各駐區生態環境局報備。根據評估結果,環境應急預案需要修訂的,企業應及時組織修訂并按要求備案。
4.環境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企業應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如實記錄培訓和演練情況,相關材料做好存檔。
五、公開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企業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通過其網站或者當地報刊等便于公眾知曉和查詢的方式公開本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開展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及處置情況,以及落實整改要求情況等環境信息。
六、可能非正常排放少量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的備案
對于涉及的環境風險物質最大存在總量少或者僅涉及一般的化學品且涉及數量少的企業,可按照《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列入鼓勵類企業,預案編制可以相對簡化。編制過程、備案資料不得簡化。
各企業要牢固樹立環境安全責任意識,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標準規范要求,認真履行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對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未按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查處。
原標題:廈門市生態環境局關于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