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上午,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水生態環境處處長袁國林介紹全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實施完成情況及2020年度全省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進情況,并與水生態環境處副處長全宇濤共同回答新聞媒體關心關注的問題。發布會由省生態環境廳宣傳教育處處長陳麗主持,中央駐滇部分新聞媒體和省級部分新聞媒體、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處室及有關單位參加發布會。
一、圓滿完成《水十條》目標任務
“十三五”期間,云南省高度重視以九大高原湖泊為重點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保護好優良水體、整治不達標水體、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的總體思路,深入落實《水十條》《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強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積極推動各級黨委、政府主體責任落實,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十三五”我省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圍繞碧水保衛戰,協調推進“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以長江為重點的六大水系保護修復、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等涉水標志性戰役。
繼續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持續開展考核斷面水質按月通報預警,對水環境質量達標滯后地區采取約談、會商、督辦等方式進一步壓實地方主體責任,積極改善斷面水質;全力推進湖泊保護與治理“十三五”規劃及不達標水體達標方案的實施;部署落實長江流域國控劣Ⅴ類斷面整治、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和長江(云南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專項行動;
組織開展“千噸萬人”以上農村飲用水調查評估和保護,圍繞“劃、立、治”對千噸萬人以上飲用水水源地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繼續強化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資源節約保護等重點工作任務;定期召開省水污染防治專項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調度會,推動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目標的各項工作落實。同時,持續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促進流域水質改善,“十三五”期間,我省共獲得中央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合計42.5326億元。
通過努力,“十三五”期間全省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六大水系水環境質量穩中有升,出境跨界河流監測斷面水質穩定保持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及以上;九大高原湖泊中優良湖泊水質穩定保持,污染湖泊水質惡化趨勢得到根本遏制并呈逐年改善趨勢;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逐年提升,不斷筑牢飲水安全第一道防線;老百姓高度關注的黑臭水體整治順利推進,地級城市建成區水環境質量不斷提升。
《水十條》實施以來,我省每年均順利通過國家《水十條》實施情況年度考核。全省納入國家考核的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III類)水體斷面比例從2014年(考核基準年)的66%提升至目前的83%,超出國家下達的2020年終期目標(73%)10個百分點;喪失使用功能(劣于Ⅴ類)水體斷面比例從2014年的12%下降至目前的3%,達到國家下達的2020年終期目標(6%)要求,兩項考核指標均超額完成了國家下達的終期目標任務。
九大高原湖泊考核點位水質全部達到《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考核目標,滇池、異龍湖、星云湖實現消劣;納入國家考核的36個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97.2%,高于全國考核平均達標率1個百分點,滿足考核目標要求;同時,進入全國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的33條黑臭水體中,均已達到不黑不臭,治理初見成效。
二、2020年度全省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進情況
(一)全省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2020年度,全省共監測369個國控省控河流斷面及湖庫點位,水質達到Ⅲ類標準以上、水質優良的斷面有300個,占81.3%,與上年持平;劣于Ⅴ類標準、水質重度污染的斷面有17個,占4.6%,比上年減少3個,下降0.8個百分點;達到水環境功能要求的斷面有303個,占82.1%,比上年增加3個,提高0.8個百分點。
六大水系中:紅河、瀾滄江、怒江、伊洛瓦底江這4條國際河流水質為優;珠江水系水質良好;長江水系水質輕度污染。與上年相比,珠江水系水質由輕度污染轉為良好,其他五大水系水質無明顯變化。26個出境、跨界河流監測斷面均達到水環境功能要求,達標率100%,與上年持平。
九大高原湖泊中,撫仙湖、瀘沽湖符合Ⅰ類標準,水質優;陽宗海、洱海符合Ⅲ類標準,水質良好;滇池草海、程海(氟化物、pH除外)符合Ⅳ類標準,水質輕度污染;滇池外海、星云湖、異龍湖符合Ⅴ類標準,水質中度污染;杞麓湖劣于Ⅴ類標準,水質重度污染。撫仙湖、瀘沽湖、滇池草海達到水環境功能要求。除九大高原湖泊外,其他開展水質監測的57個湖庫中,51個水質優良,占89.5%。
全省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水質總體穩定。
(二)2020年度碧水保衛戰重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1.飲用水源地保護方面
自《云南省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實施方案》實施以來,全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果。2020年,全省精準排查329個千噸萬人和954個其他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制定鄉鎮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立、治”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時限,組織開展了129個縣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技術培訓,指導基層解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劃、立、治”工作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和工作難點。組織開展全省1283個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定方案省級技術審查,2020年11月30日,比國家規定期限提前一個月全面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及批復工作。
同時,組織開展2019年度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評估;定期調度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監測情況,對水質不達標的文山州縣級水源東瓜林和臘拱水源地開展現場調研,督促地方積極整改。
2.九大高原湖泊生態環境監管方面
一是印發2020年度云南省生態環境廳九大高原湖泊生態環境監督工作要點,指導相關州、市圍繞九湖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水污染源管控、任務措施落實、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重點,綜合運用嚴格環境準入、強化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執法、推進督察整改、加大科技支撐等措施,扎實開展九大高原湖泊生態環境監管。
二是穩步有序推進《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規劃》編制工作。按照全省湖泊保護治理工作要求,指導各地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保護治理行動方案編制工作。
3.水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方面
一是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穩步推進。落實“互聯網+監管”“放管服”等政務服務工作要求,制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入河排污口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順利完成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事項進入云南省政府服務平臺,可實現全程網辦;持續開展長江(云南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初步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其中納入國家試點的赤水河流域(云南段)排查入河排污口164個;認真做好入河排污口審批工作,截至目前,共接到入河排污口申請14件,完成審批8件,其余6件正在組織開展技術審查工作。
二是按時完成全省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船舶和港口污染問題整治有關工作的通知》,從加強船舶污染防治指導、加強港口現場環境監管、加強船舶轉移污染物環境監管3個方面提出具體措施,明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突出問題整治中的職責,細化工作任務,建立調度機制,完成突出問題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各項任務按時完成。
三是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專項行動穩步推進。進一步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深入推進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專項行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所有具備集中治理條件的園區,均已采取自建或依托方式,實現污水集中治理。對無企業入駐或污水產生量極少的片區,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由企業按建設項目“三同時”要求,通過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
三、科學編制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為謀劃好“十四五”全省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自2020年1月份起組織各州、市人民政府緊緊圍繞“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在哪里、問題癥結在哪里、相應對策在哪里、具體落實在哪里”(以下簡稱“四個在哪里”),編制《云南省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編制過程做實做細編制各個階段工作。截止目前,各州、市完成地市級水生態環境保護要點成果報告編制,省級規劃文本已在編制中,預計今年年底編制完成。
原標題:云南省生態環境廳7月例行新聞發布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