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環境監測】真實的環境監測數據是環境的“晴雨表”。 根據中辦、國辦近日印發的《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到2020年,全面建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機制,實現兩個“確保”,
環境監測新增法治利器 兩個“確保”擠掉數據水分
近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下稱《意見》),對今后一個時期加強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做出了全面規劃和部署。
對于環境監測機構的數據質量責任,《意見》提出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采樣與分析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分別對原始監測數據、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
《意見》要求嚴懲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違法違規操作或直接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要求大力推進部門環境監測協作、提高環境監測質量監管能力。
此外,上述《意見》明確,到2020年全面建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機制,實現兩個“確保”——確保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
環保部監測司司長劉志全表示,“當前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存在人為干預導致數據失真,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禁不止,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平良莠不齊等突出問題。客觀局限原因也會導致數據不準,從而引發公眾對環境監測數據的質疑。”
根據《意見》要求,研究制定防范和懲治領導干部干預環境監測活動的管理辦法,重點解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影響,指使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限制、阻撓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管執法,影響、干擾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查處和責任追究,以及給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下達環境質量改善考核目標任務等問題。
劉志全指出,“為破除不當行政干預,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的獨立性、公正性和真實性,《意見》提出構建責任體系、建立約談機制、強化防范和懲治、實行干預留痕和記錄制度等四方面解決對策。”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明確提出地方黨委和政府對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同時對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市(地、州、盟),環保部和省級環保部門可公開約談市政府負責人,責成當地政府查處和整改。
另外,對于如何解決環境監測機構數據質量問題,劉志全表示,一是強化主體責任,二是落實管理制度,三是加大檢查力度,四是嚴格處罰。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采樣與分析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對原始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意見》明確了環境保護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管職能,要求兩部門開展“雙隨機”檢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查實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弄虛作假的,環保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法處罰外,有關部門還將依法追究連帶責任;質檢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撤銷有關資質認定證書;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弄虛作假的企業、機構和個人信息應向社會公開,并依法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發展改革、工商、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聯合懲戒,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劉志全說道。
原標題:中辦國辦:嚴懲環境監測數據造假 誰簽字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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