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環境污染事件頻發,因相應法律規定不明確,由此展開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屢屢被擋在司法救濟大門之外。1月6日,高法發布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使原告資格等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核心問題得以解決。
1月6日,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情況。這部《解釋》將于1月7日起施行。
近年來,大氣、水、土壤等污染事件在我國頻繁發生,但因為大氣、水等環境因素具有公共產品屬性,又缺乏傳統法意義上的直接受害人,致使這些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超出了普通民事訴訟所能救濟的范圍。為解決實踐中制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突出問題,高人民法院去年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作為全面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突破口和著力點。
環保公益訴訟更趨規范
為正確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高法院6日公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司法解釋,在設區的市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可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該司法解釋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
原告資格是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核心問題。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環保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了社會組織在環境公益訴訟中的主體資格和認定標準。這一規定打開了環境公益訴訟司法救濟的大門。
根據環保法規定,社會組織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需滿足的基本條件包括: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
高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上述條件。其中,“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指“設區的市,自治州、盟、地區,不設區的地級市,直轄市的區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是指“社會組織章程確定的宗旨和主要業務范圍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且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無違法記錄”是指“社會組織在提起訴訟前5年內未因從事業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受過行政、刑事處罰”。
據悉,這一司法解釋與高法院、民政部、環保部近日聯合發布的《關于貫徹實施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通知》一起,讓社會組織參與環保公益訴訟更具可操作性。
環境公益訴訟的春天來了?
2013年1月1日,新修改的《民訴法》生效,設置環境公益訴訟有關條款,但環保組織依然面臨“有法難依”的局面,當年,沒有一個法院受理了環保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
從2014年12月開始,環境公益訴訟實踐過程中的僵局被打破,一些環境公益訴訟頻獲受理。
今年1月1日,新《環保法》實施,高法隨后出臺司法解釋。業內專家樂觀預計,將會有更多組織加入到公益訴訟的隊伍中。
2014年12月4日,江蘇泰興“12·19”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二審在江蘇省高院開審。該案曾因一審判決污染企業賠付1.6億元,創我國環保公益訴訟賠付之而引起廣泛關注。
當年12月26日,環保部下屬中華環保聯合會為原告提起的土壤受污染公益訴訟案件在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開庭,并當庭宣判被告對環境進行修復。
2015年1月1日,新《環保法》實施當天,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和“福建綠家園”針對福建南平市損壞林地的采礦主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也得到受理。
“自然之友”是草根民間環保組織,在北京市朝陽區登記,新《環保法》的規定,使之具備了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
南平案原告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訴訟部部長劉湘表示,通過該案,一方面能看出地方法院是否做好了接受公益訴訟案件的準備,二就是檢驗一下“自然之友”等民間環保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
在近期立案或判決的公益訴訟案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地方檢察機關作為原告的有力支持者。
泰興案中,該案二審由江蘇省高院院長許前飛擔任審判長,在二審過程中,江蘇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邵建東發表出庭意見,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廣州土壤污染一案同樣得到檢察院的支持。中華環保聯合會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表示,這也是他們得到來自檢察院的支持。
在他看來,檢察機關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支持方,可以增強訴訟的威懾力和勝訴率,而從目前泰興、廣州、南平的案件進展看,的確是起到效果了。
不過,對于環保組織來說,法院大門已敞開,但其還面臨自身能力、專業性,以及資金等方面困難。
此前,“自然之友”進行云南曲靖鉻渣污染的公益訴訟過程中,面臨了場地污染和修復評估巨額費用的難題。
自然之友基金會和阿里巴巴公益基金會合作成立了環境公益訴訟支持基金,南平案是該基金支持的案。“公益訴訟需要多方面資源的支持,需要專業的法律人士,環境生態評估和鑒定等等,當然這些都需要資金。”自然之友環境公益訴訟項目負責人葛楓說。
在馬勇看來,新《環保法》的生效,對欲從事公益訴訟的NGO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一個訴訟可能一打就是幾年,這需要培養專業化的公益人才,也需要可持續的資金把人才留住,這也是公益組織面臨的很關鍵的問題。
此外,地方公益組織要敢于在地方上提起公益訴訟,也需要很強的抗壓能力。“環境公益訴訟的春天是來了,但我們NGO組織準備好了沒有?”馬勇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