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公布的數據顯示,我國地下水開采總量已占總供水量的18%,北方地區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業用水和33%的農業灌溉用水來自地下水。全國657個城市中,有400多個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
“如今,北至哈爾濱,西到烏魯木齊,東達上海,南到海口,幾乎所有大中城市都因超采地下水而出現地下漏斗。這種生產生活方式肯定是不可持續的。”中國科學院院士王光謙說道。
據不完全數據統計,2008年全國有地下水降落漏斗222個,其中淺層133個,深層78個,巖溶11個,主要分布在華北、華東地區。更可怕的是,一些地區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工業廢棄物污液以及化肥農藥等滲漏滲透,造成地下水環境質量惡化。
地下水超采嚴重
環抱北京市的河北省近年來水資源嚴重短缺,由于長期大量超采地下水已形成了7個大的地下水漏斗區,引發地面沉降、海水倒灌、地陷地裂等地質災害問題。且南水北調等工程實施后缺水問題依然會存在。
12月9日,在河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河北省水利廳副廳長張鐵龍通報了上述信息。
公開數據顯示,河北省水資源嚴重短缺,全省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205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量307立方米,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7,遠低于公認的500立方米的極度缺水標準。
目前全省年均水資源可利用量僅有150億立方米,缺口50億立方米左右;另一方面,入境水量卻由年均100億立方米銳減到27億立方米,減幅達73%。如果考慮到生態用水,年缺水量達到100多億立方米。
據張鐵龍介紹,河北省仍有565萬農村群眾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飲水安全問題,平均每年因干旱造成50萬群眾臨時性飲水困難。“由于長期嚴重缺水,不得不靠超采地下水維持經濟社會發展,引發了一系列生態、經濟、社會問題。”
而在河北省水利專家魏智敏的記憶里,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石家莊,地下水離地表很近,人們拿扁擔就能從井里打到水。那時,乘船從天津,經大清河、子牙河就能到石家莊,再由流經石家莊的滹沱河,便可到達石家莊的正定、藁城。然而,現在的滹沱河,除市區流域為城市景觀留有一段河水,其余流域幾近斷流。
同時,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制約河北省會石家莊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長期以來,一個無奈的現實是,石家莊不得不依靠過度開發利用地表水,大量超采地下水,擠占生態、農業用水來維系經濟的增長。即便如此,水資源供需矛盾仍然尖銳,石家莊年均缺水仍達12億立方米左右。
“淺水”被污染只能飲“深層”
然而,放眼全國,地下水的殤痛絕非孤例。
過度的排污首先污染的是淺層地下水。這讓很多地方的人們,居住在河邊,沒有水喝;打出淺層地下水,也沒法喝。于是,只能打深井,汲取深層地下水。
早在2013年初,濰坊企業地下排污的傳聞曾讓地下水問題榮登兩會話題榜。但此前,人們很少想到地下水,國家對水環境的治理也都側重地表水。
三十年來的超采和污染,讓大部分城市地下水水質下降。2013年形成的《華北平原地下水調查評價》顯示,華北平原一半的地下水都已受較重污染,污染物包括無機鹽、有機難降解物以及重金屬;可以直接飲用的一類水只占22%。
至于南方的狀況,“具體的情況雖然我也說不清楚,但我知道湖南有個別村幾十米以下的地下水都遭到了污染,10多年當兵體檢無人合格。”湖南省環保廳副廳長潘碧靈委員說。
地下水污染形勢嚴峻,且主要來自被環保部門忽視的農村,形勢不等人。“農村的面源污染現在已經占去全國污染物排放量的半壁江山,是水污染的主兇。所以從農村環境入手,會起效比較快。”潘碧靈認為,不抓農村環境,水環境的改善始終不會有大起色。
地下水面臨危機,但另一方面卻是,我們對地下水的了解卻并不太多。盡管《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已經于2011年發布,但它有點特殊,因為直到2011年,我國對地下水水質的數據還是零星和局部的,《規劃》的指導思想是“邊調查邊防治”。
和地下水有關的,還有質量標準。我國這份地下水質量標準,居然出臺于1993年,20年未作修改。由于當時的地下水污染情況都比較簡單,標準也主要涉及有機物,如六六六、滴滴涕等,但現在地下水的污染物主要是無機物,標準根本跟不上水質變化的速度。
地下水污染治理難
地下水危機不僅僅在于污染嚴重,還在于其治理十分困難。
“與地表水污染相比,地下水污染具有隱蔽性、延時性和不可逆性等特點,雖然不會造成突發性環境事件,但一旦造成惡果,其影響基本不可逆”,北京大學水資源研究中心教授鄭春苗說。這些天然特性決定了地下水污染物難以被清理,重金屬則難以被降解。而據媒體報道,深層的地下水一旦被污染,治理起來可能需要上千年的時間。
對此,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認為,地下水作為可再生資源,其更新頻率和自身自凈這一過程非常緩慢,一旦被污染,所造成的環境與生態破壞,往往長時間難以逆轉,這是地下水污染治理較難的客觀原因。而部門職能分工不清、GDP發展觀念導致的地方監管部門缺位、社會對地下水污染危害性方面認識不足、技術層面上人類還沒有找到一個十分有效的治理地下水污染的手段等,這些又構成了地下水污染治理困難人為方面的原因。
目前針對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往往針對的是地表水污染治理,而對于地下水污染治理方面的制度規定仍然缺乏。
2011年環保部、國土部與水利部聯合公布了《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該《規劃》表示,到2020年對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實現全面監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基本建成。該《規劃》已獲國務院批準,但并未明確資金渠道,落實難度非常大。而地下水污染治理方面的資金需求,數字又是巨大的。有報道稱,上世紀80年代,日本測算治理地下水污染需要800萬億美元。
同時,業內人士擔憂,“環保部、國土部與水利部聯合公布,就是說三個部委‘都管’,‘都管’往往形成‘都不管’”。
事實上,業內人士的擔心并非多余,一些地方出現了“環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的現象。
磁材,認識上有盲區,法律也對地下水不夠“青睞”。在目前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中,涉及地下水的只有寥寥數條,于禁止人工回灌、分層開采以及禁止排放含有毒污染物和含病原體的污水等,而且也沒有界定到底什么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執法手段上,也多止于簡單的罰款,數額限定為“2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可以說是“象征性”的。
按照2011年環保部、國土部與水利部聯合公布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到2020年對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實現全面監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基本建成。這樣的工作節奏,似乎有些趕不上水質變壞的速度。監控防治地下水污染,業內呼吁:速度還應再快一點兒!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施中巖指出,“想要做好水環境保護,不突破‘環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這種局面,就很難有實質進展。”在他看來,無論從哪個方面入手,都需要先理清多個部門的“管理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