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治理市場向民資開門 政府發力購買監測服務
確保新修訂的《環保法》執行到位,并解決稅費和仲裁問題,是當前第三方治理工作的重點。
在城市環境治理框架逐步建立完善之后,點源工業污染如何得到有效控制和監管,成為一道難題。此前,業界呼吁借鑒國外經驗,在“誰污染誰付費(負責)”的新理念下,引入工業治理市場化新模式,有效提升治污水平和監管效率。如今,這一呼吁得到了政策層的肯定回應。
工業污染治理市場其實比生活污染治理市場更早打開,可惜長時間于提供設備和工程,持續的運營市場一直鮮有開放,市場小而分散。推動第三方治理是否意味著為工業治污帶來新機遇?
對此,桑德環境集團總裁文一波謹慎樂觀:第三方治理說了很多年,但要使市場真正釋放出來,還是要看環境監管,特別是新修訂的《環保法》是否執行到位。“如果真的到位,那么交給專業公司治污是很自然的選擇。因為治污水平越高、綜合成本越低。如果沒有嚴格的環境監管外在壓力逼迫企業內生需求,這個市場還是隱形的。”
他表示,根據此前的實踐,第三方治理中的關鍵點是稅費和仲裁的問題,有待解決。“目前的稅費對于靠運營賺取微薄利潤的治理企業是不小的壓力,另外,企業污染物排放一旦超標被處罰或者企業出了污染事故,怎么仲裁?責任怎么理清追究?這些機制還需要在探索中完善。”文一波說。
對此,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長駱建華提出建議,稅收方面,建議可以比照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對其收入進行三免三減半的優惠。“如果脫硫企業采取第三方治理,可以讓電網直接結算脫硫電價款給治理企業,確保資金投入,減少中間環節。”他說。
生產企業怕給了錢沒效果,治理企業怕干了活拿不到錢,為打消雙方疑慮,駱建華建議在銀行設立特別賬戶,簽訂合同約定付款期限和方式后,生產企業付款至第三方,銀行凍結,等確實提供了約定的服務,再打款。“有點類似支付寶,或是二手房買賣資金賬戶。”
駱建華同時表示:不少發達國家在治理污染過程中,國家資金起了很大作用,但不是直接項目撥款,而是提供低息無息貸款。為了推動治理的市場化規范化,我國也應該由財政資金成立工業污染治理基金,為進行第三方治理的工業企業提供無息或是低息貸款,周期可以長一些。
“以前的財政撥款都有去無回,現在的基金是滾動的,持續的。與普通銀行貸款相比,利率周期都有顯著的政策意味,目的是解決工業企業治污貸款難的問題,開辟新的貸款渠道。”駱建華說。
環境治理市場向民資打開大門
對第三方治理市場來說,政策面的驅動力量是大的。好消息是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創新投融資機制,在更多領域向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資本敞開大門。
在市政領域,未來城市環境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社會資本將會有更廣泛的參與空間。這些也是目前收付費機制較為完善的領域,從而有助于保證項目中長期穩定而合理的回報預期。同時,由社會資本運營管理,對效率提升、效果改善或將起到顯著改善。
從近幾個月來甘肅、北京、江西、青海、貴州、江蘇、福建等多個省(市)陸續推出一批相關示范項目的情況來看,后續具體推進進度有望顯著加快。而作為資金實力較強的相關上市公司有望在市場競爭方面占據優勢,訂單持續落地值得關注。
在工業領域,會議提出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未來,“污染者付費、專業化治理”新模式將不斷推廣。加之此前騰格里沙漠事件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視,環境保護部開展的全國范圍內環保大檢查也將充分摸清底數。檢查的不斷深入使工業三廢排放造成的環境隱患持續暴露,從而顯著催生工業治污設施新建、提標、改造及第三方治理和運營需求不斷釋放。此外,第三方監測的實施也有助于保障數據真實性,從而督促企業實施治污。
融資方式創新方面,在現有較為成熟的BOT模式基礎上,未來合資、TOT、ROT等多種項目模式有望得到更為廣泛應用,以形成新的利益、風險共擔機制,優先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也將得到政府投資的多種形式支持。
此外,利用排污權、收費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等進行貸款在以前個別項目上雖有過嘗試但范圍有限,預計未來實施案例將不斷增多,而預計擁有穩定持續收費權的項目在融資方面將更加便利。
國家將規范第三方治污 推進政府購買環境監測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明確提出,引入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改委的一位官員介紹,“我們根據中央的工作要求,起草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已經提交給有關部門。”
環保部監測司司長羅毅透露,環保部已經起草了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的指導意見,正在向地方征求意見。“由于東、中、西部的實際情況差別很大,我們將循序漸進地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服務,目前還沒有辦法全部推開。”
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責任需要厘清。
在駱建華看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適用于新建、擴建項目的“委托治理服務”型:排污企業以簽訂治理合同的方式,委托環境服務公司對新建、擴建的污染治理設施進行融資建設、運營管理、維護及升級改造,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