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號外!
《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日(3月1日)起施行。作為企業單位,可能關心:會不會被納入監管?要做些啥?要是任性,不做會有啥處罰?為了幫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進一步了解《條例》的相關規定,自覺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義務,這些要點不容錯過!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
什么是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
依據《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需要、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情況等因素確定。以下均為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
①
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行業規模以上企業;
②位于土壤污染潛在風險高的地塊,且生產、使用、貯存、處置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
③位于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突出地區的涉鎘排放企業。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要做什么?
1 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排放情況。
2 建立、實施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定期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重點區域、重點設施開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并消除隱患,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
3 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對存在污染隱患的區域、設施周邊的土壤和地下水開展重點監測,并將監測數據報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4 通過隱患排查或者自行監測發現土壤、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標或者存在污染跡象、污染物呈現持續上升趨勢的,要立即排查污染源,查找污染原因,采取必要風險管控措施防止新增污染或者污染擴散,并及時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處置情況;污染原因不能查明的,應及時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
5 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生態環境、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并實施,保存拆除活動相關記錄。【未保存拆除活動記錄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
什么是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
依據《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排污單位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情況等因素確定。以下均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
①位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內且設有水污染物排放口的企業事業單位。
②一級和二級環境監督管理尾礦庫的運營、管理單位。
③涉及填埋處置的危險廢物處置場的運營、管理單位。
④日處理能力500噸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運營、管理單位。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要做什么?
1 建立、實施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定期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重點區域、重點設施開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并消除隱患,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未建立、實施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制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2 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對存在污染隱患的區域、設施周邊的土壤和地下水開展重點監測,并將監測數據報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未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或者未將監測數據報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3 發現地下水特征污染物含量超標或者存在污染跡象、特征污染物呈現持續上升趨勢的,要立即排查污染源,查找污染原因,采取必要風險管控措施防止新增污染或者污染擴散,并及時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處置情況;污染原因不能查明的,應及時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
土壤污染責任人
土壤污染責任人要做什么?
1 對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應當依法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編制修復方案,并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2 修復方案實施過程中需要降低土壤、地下水污染物修復目標或者作出減少修復方量、面積等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開展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編制修復方案并備案。【違反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重新開展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編制修復方案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3 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方案內容進行調整的,土壤污染責任人應當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出書面說明。【違反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重新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作出書面說明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原標題:這個條例今日施行,劃重點了!必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