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江蘇省縣(市、區)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方案(試行)》(蘇環辦〔2019〕367號)、《江蘇省省控地表水環境質量信息公開方案》(蘇環辦〔2021〕348號)和《省生態環境廳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求》(蘇環辦〔2022〕253號),對《江蘇省考核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蘇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考核實施方案>》(蘇考發〔2018〕2號)中納入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考核的63個縣(市、區)的地表水環境質量進行排名。
2023年1—12月,63個縣(市、區)中,地表水環境質量相對較好的前10位(1—10名)依次是張家港市、太倉市、常熟市、揚中市、浦口區、靖江市、吳江區、江陰市、通州區、江都區。
相對較差的后10位(倒1—10名)依次是漣水縣、銅山區、泗洪縣、東海縣、贛榆區、濱海縣、金湖縣、洪澤區、響水縣、盱眙縣。
注:(1)CWQI值越小說明水環境質量現狀越好,CWQI值越大說明水環境質量現狀越差;(2)排名時段,所有地表水斷面(點位)現狀滿足或優于Ⅲ類水質且考核達標的縣(市、區),不參與水環境質量相對較差的后10位排名
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幅度相對較快的前10位(1—10名)依次是豐縣、寶應縣、銅山區、沛縣、太倉市、邳州市、新沂市、昆山市、吳江區、邗江區。
改善幅度相對較慢的后10位(倒1—10名)依次是靖江市、溧陽市、江都區、濱海縣、武進區、響水縣、盱眙縣、姜堰區、金壇區、高郵市。
注:(1)△CWQI為負值說明水環境質量同比改善,值越小說明水環境質量改善程度越大;△CWQI為正值說明水環境質量同比下降,值越大說明下降程度越大;(2)排名時段,所有地表水斷面(點位)現狀滿足或優于Ⅲ類水質且考核達標的縣(市、區),不參與水環境質量改善幅度較慢的后10位排名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將結合排名情況,進一步加大對上述排名靠后縣(市、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確保全省水環境質量的穩定、持續改善。
原標題:2023年1—12月江蘇省縣(市、區)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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