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布公告,公開征求《寧夏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環保驗收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
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2月25日。歡迎各界人士通過信函、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環保驗收意見(征求意見稿)
一、驗收組織程序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驗收實行分級負責制,即項目實施單位自驗、縣(區)級驗收、市級復核、自治區抽驗。項目竣工并完成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后,由項目實施單位向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提交環保驗收申請。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環保驗收,向市級生態環境、財政部門提交環保驗收報告。市級生態環境、財政部門根據各縣(市、區)提交的環保驗收報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成立驗收復核小組進行驗收復核,對各縣(市、區)項目驗收情況進行通報,并將復核情況匯總上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財政廳。
驗收依據包括批復的項目方案(設計)、概算文件,批準的變更方案(設計)文件和圖紙,國家、自治區頒發的相關標準、規范和規定等。
二、驗收內容
1.項目建設管理情況。包括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確定,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審查、項目公示情況、工程招投標情況、大宗物資政府采購及報備制度落實情況、項目建設檔案資料,以及項目計劃任務完成情況、工程建設質量等,涉及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應包含設施進水水量、設施運行情況和出水水質達標情況。
2.項目運行維護保障情況。包括運行維護主管單位及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確定情況,運行維護設備(流量計、液位計等)配備情況,運行維護資金保障情況,運行維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情況等。其中,運行維護制度應包括運行維護管理臺賬、出水水質監測頻次、監測報告管理、設施設備檢修等各項規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包括日常運行和故障維修等階段的安全防護措施、應急措施、隱患排查要求等有關規定。
3.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包括中央及自治區支持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到位、撥付、使用及財務決算情況等。
4.項目建成后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情況。包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情況,村民滿意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示范帶動作用情況。
三、驗收方式
驗收采取聽取匯報、查閱檔案資料和現場檢查、走訪當地群眾意見等方式進行,具體包括:(1)聽取項目單位情況匯報;(2)查閱有關文檔資料;(3)檢查有關財務檔案、會計賬簿;(4)實地查看項目工程建設完成和運行情況;(5)專家評審。
四、驗收材料
驗收材料具體包括:(1)項目實施單位環保驗收申請;(2)項目自驗報告;(3)項目實施方案或設計方案和相關圖紙;(4)項目治理前后的有關監測數據;(5)招投標相關材料;(6)報備制相關材料;(7)單項工程質量驗收材料;(8)財務決算報告;(9)資金籌集、使用、管理情況報告:(10)項目運行維護保障相關材料;(11)縣(市、區)生態環境、財政部門環保驗收意見。
五、驗收評價
驗收評價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市級驗收復核組根據驗收的實際情況對項目縣(市、區)給予合格或不合格評價。
被評為合格縣(市、區)應具備條件包括:(1)按照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的時間做好驗收準備并報送申請驗收資料;(2)規章制度健全,文檔資料保存完整,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充分;(3)嚴格執行項目實施方案,沒有擅自更改項目建設內容,完成項目投資和建設任務,工程質量良好,工程管理制度健全,落實到位;(4)資金管理規范,撥付及時到位,無大額現金支付工程或物資款現象;(5)項目建設單位及運行維護主管單位不是縣級生態環境分局;(6)項目運行維護設備配備齊全;(7)項目運行維護資金納入縣(區)財政預算足額予以保障;(8)項目運行維護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9)村(莊)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顯著。
被評為不合格縣(市、區)主要包括:(1)未經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財政廳批準同意,擅自更改項目實施方案或設計方案,未能按照規定時間完成項目建設工作;(2)項目投資或建設任務完成不足85%,工程質量差,完好率低于90%;(3)有違反有關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會計制度行為;(4)截留、擠占和挪用項目資金或有其他違規行為;(5)項目建設單位或運行維護主管單位為縣級生態環境分局;(6)項目運行維護設備配備不齊全;(7)項目運行維護資金未納入縣(區)財政預算;(8)未建立運行維護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其他影響項目正常運行的情況。
六、其它
已竣工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及時完成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并向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提交環保驗收申請,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竣工后3個月。
對驗收結果為合格的,報市級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備案并申請復核。對驗收結果為不合格的,由縣(區、市)生態環境分局出具整改意見,限期整改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根據市級復核結果組織抽驗,對抽驗不合格或經市、縣(區、市)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將驗收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農村環境整治項目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