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噪聲污染防治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組成部分,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2022年6月5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聚焦噪聲污染問題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規定、新制度、新要求。2023年1月,生態環境部等16部委印發實施《“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系統謀劃了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具體目標和任務。2023年7月,省生態環境廳等21個部門印發實施《山東省“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了全省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務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部署要求,立足我市實際,市生態環境局聯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威海市“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決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大氣〔2023〕1號)、山東省“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魯環發〔2023〕18號)等。
三、出臺目的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通過明確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監管責任,穩步提升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推動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噪聲污染問題,構建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四、主要內容
一是確定主脈絡。《實施方案》作為全市噪聲污染防治領域的第一份綜合性文件,遵循國家和省法律法規的最新要求,堅持統籌規劃、源頭防控、分類治理、部門協作、社會共治的原則,結合市級各部門單位的現行職責基礎,對部分條款進行延伸細化,以“1+9”為總體工作思路,包括10個部分共40條,由20個部門和單位聯合發布,著力構建噪聲污染防治大格局。
二是明確1個總體要求。總體要求是“到2025年,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以上,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監管責任進一步明晰,治理水平穩步提高,噪聲污染問題得到較好解決,聲環境質量有效改善”。
三是聚焦9大任務。從加強聲環境質量管理、強化噪聲源頭管控、嚴格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強化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加大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推進社會生活噪聲管控、系統推進噪聲監管能力建設、緊抓責任落實、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宣傳引導等九個方面重點任務,提出40項具體措施,明確并細化了各部門單位的責任分工,為構建起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治理體系奠定堅實基礎。
五、政策解讀人
張海靈 威海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科科長 5201775
原標題:政策解讀丨《威海市“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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