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總磷污染控制方案。2022年8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長江流域總磷污染控制方案編制指南》,指導長江流域各省份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總磷污染控制方案,明確方案基準年為2020年,時限至2025年。
二、編制過程
按照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開展我市長江流域總磷污染控制方案起草工作,系統分析全市總磷污染狀況、污染源情況,認真識別問題、分析原因,結合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需求和減排潛力,形成《重慶市長江流域總磷污染控制方案(征求意見稿)》。經征求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以及有關市級部門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最終形成《重慶市長江流域總磷污染控制方案(送審稿)》(以下簡稱《方案》)。
三、主要內容
《方案》包含總體思路、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
(一)總體思路。緊盯長江總磷污染問題,按照“整體謀劃、系統治理,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多元共治、落實責任”原則,系統推進總磷污染防控工作,到2025年年底,總磷污染治理取得明顯成效,長江干流重慶段水質保持為Ⅱ類,出境斷面總磷濃度力爭控制在0.05mg/L以內,全市市控及以上考核斷面總磷濃度達到考核目標;全市總磷重點工程實現年減排量約1048噸。
(二)重點任務。一是加強工業源總磷污染防治,涉及鞏固“三磷”排查整治成果、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提升工業園區污染防治水平。二是加強生活源總磷污染治理,涉及提高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強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加強城市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三是強化面源總磷污染綜合防控,涉及開展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嚴控水產養殖業總磷污染、加強種植業面源污染防治。四是大力開展生態保護修復,涉及開展重點河湖生態修復和緩沖帶建設、提升水源涵養能力、加強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五是系統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涉及具體整治要求和嚴格排污口監督管理。
(三)強化實施保障。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資金保障、加強科技支撐、鼓勵公眾參與共4個方面要求。
原標題:關于《重慶市長江流域總磷污染控制方案》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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