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2023年5月2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閩政辦〔2023〕15號),要求“各設區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應于2023年6月底前出臺”。為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發展,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管理,根據《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
《福州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
二、目標任務
通過完善頂層設計、規范處置核準、推進源頭減量、嚴格分類收運、加快設施建設、力推再生產品等幾方面重點工作,提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力爭到2025年底,福州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在2022年基礎上增加20個百分點以上,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
三、范圍期限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內容
由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重點、保障措施四個部分組成。從完善頂層設計入手,涵蓋了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收運、規范處置、設施建設、產品推廣各個環節:
(一)進一步明確了工作目標。根據省里要求,到2025年,福州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力爭在2022年(9.58%)基礎上增加20個百分點以上。到2023年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15%;到2024年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20%;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
(二)明晰了法規政策保障。提出編制《福州市建筑垃圾消納及綜合利用專項規劃》,出臺《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細則》,編制《福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分類排放工作指引》,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提供法規政策支持。
(三)強調了建筑垃圾源頭減量,要求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標準,提出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全過程管理機制,減少建筑垃圾產生。
(四)明確了嚴格建筑垃圾分類收運,規范處置核準。要求施工現場按不同建筑垃圾種類分類貯存、分類就地利用,提出全面開展中心城區拆除垃圾源頭分類試點工作,要求依法開展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嚴格日常監管。
(五)細化了設施建設推進任務,深化了再生產品推廣應用手段。全市一盤棋,在現有儲備項目基礎上,加快推進可落地、能建成的資源化項目建設。嚴格落實《福州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及再生產品推廣應用實施細則(試行)》,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使用比例與財政結算相結合的機制,提高資源化利用率,突破再生產品推廣應用瓶頸問題。
原標題:關于《福州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