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河湖眾多,大小河流約2.4萬條,總長超過10萬公里,湖泊共156個,珠江三角洲是世界上河網最復雜的地區之一。河湖周邊2公里范圍內,聚集了全省71%的耕地、82%的建設用地、80%的活動人群以及85%的高新企業,河湖治理及生態保護任務艱巨。近年來,廣東省將河湖保潔工作作為河湖治理保護的重要環節,堅持河湖長制引領,高位推動落實,創立了一年兩次集中“清漂”與日常保潔相結合的長效保潔機制,逐步實現全省河湖保潔工作常態化。特別是2022年5月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水利部部署開展江河湖泊“清漂”專項行動以來,按照“省負總責、部門協同、市縣落實”的原則,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平臺作用,結合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推進專項行動取得更為扎實的成效,全省河湖面貌明顯改觀,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明顯增強。
一、堅持高位推動,實現河湖“清漂”保潔責任全覆蓋
2018年,省委書記、省長分別擔任的第一總河長、總河長簽發第1號總河長令,部署開展河湖“五清”專項行動,并將“清漂”作為重點任務之一,高位推動落實。全省全面推行“政府牽頭、部門協作、屬地負責、分級管理、全域覆蓋”的工作機制,各級河長湖長、河長辦和河湖管理單位層層落實責任,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督考核,推動實現河湖“清漂”保潔全覆蓋。
二、健全長效機制,推動河湖“清漂”保潔常態化
2018年,省河長辦印發《關于在全省全面開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專項行動的通知》,全面建立一年兩次(4月15日至5月15日、9月15日至10月15日)集中“清漂”工作機制。在此基礎上,各地建立和完善河湖日常保潔機制,明確保潔責任主體,落實工作經費,聘請專職人員或委托第三方承擔日常保潔任務,推動實現河湖保潔常態化。各地通過集中“清漂”與常態化保潔相結合,“像管街道一樣管河道”,全省平均每年完成清理水面垃圾漂浮物約500萬噸,清理河道長度約6萬公里、水域面積約6700平方公里,實現主要江河湖庫基本無成片垃圾漂浮物。
三、強化流域統籌,推動跨區域聯防聯治
廣東省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平臺作用,加強流域統籌與區域協調,各流域河長辦牽頭制定工作方案,統一部署開展集中“清漂”行動,推進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協同落實“清漂”工作。各流域河長辦充分利用各視頻監控平臺,實時監視各流域河湖水面狀況,加強跨市界河湖“清漂”保潔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每半個月分析監測評價情況并報送省河長辦,每季度通過流域河湖長制工作專報的形式向省級河長報告,并納入流域河湖長制考核內容。
四、加強資金引導,建立穩定的清漂“保潔”資金來源
近年來,省財政將河湖管護工作作為涉農資金安排的重點支持對象,每年安排8000萬元專項資金,累計引導市縣各級投入約12億元,用于河湖“清漂”保潔及專項治理行動。大部分市縣參照省的做法,建立河湖管護專項資金及河長巡河資金,形成以財政保障為主,市補助一部分、縣(市、區)墊付一部分、鎮(街)支出一部分、發動社會捐助籌集一部分的方式,建立穩定的河湖“清漂”保潔資金來源。
五、廣泛宣傳發動,推動全社會參與愛河護河
廣泛開展河長制工作進企業、進校園、進社區、進農村活動,加強愛河護河宣傳教育,努力打好河湖保護“人民戰爭”。健全護河志愿服務體系,全省注冊護河志愿者快速增長至98萬人,隊伍超3200支,服務時數累計超400萬小時。充分發動群眾通過“廣東智慧河長”、政務服務熱線12345、粵省事等平臺投訴舉報反映問題,探索建立有獎舉報制度,著力營造人人參與、全民監督的河湖管護氛圍。
原標題:地方塑料污染治理典型經驗之五 | 廣東省堅持河湖長制引領 健全河湖“清漂”長效機制,實現河湖保潔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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