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善縣人民政府發布批復(善政函〔2022〕99號),原則同意《中新嘉善現代產業園“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中新嘉善現代產業園成為全市首個開展“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的省級以下園區。
《方案》明確,在中新嘉善現代產業園規劃范圍內,對負面清單以外的建設項目,根據項目建設對環境影響的程度,實行六項環評審批改革措施。
(一)免辦環評手續。對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外的建設項目,除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較大的新興產業外,無需履行環評手續。
(二)網上在線備案。對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在項目建成并投入生產運營前,在線自行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辦理備案手續。對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項目,仍采用紙質備案方式。
(三)降低環評等級。屬區域環評改革負面清單外且符合準入環境標準的項目,原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可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原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可以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四)精簡環評內容。
一是簡化評價內容。根據規劃環評的審查意見和結論清單的要求,項目環評可與規劃環評共享環境質量現狀、污染源調查等資料,簡化相應評價內容。
二是簡化總量管理。對不增加重點污染物排放量的項目,不再需要出具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平衡意見;對需增加重點污染物排放量的項目,可由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投產前取得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和削減平衡意見。對未取得或落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平衡意見的項目,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項目不得投入生產。
三是取消前置要求。剝離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內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門負責的事項。對環評與選址意見、用地預審、水土保持方案等實施并聯審批。對有危險廢物處置、廢水納管等要求的,由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投產前落實相關協議;對未落實的項目,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項目不得投入生產。
(五)承諾備案管理。對不增加重點污染物排放量的工業企業“零土地”技改項目和改革負面清單外且符合準入環境標準的項目(環評等級降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除外),實行承諾備案管理,由建設單位作出書面承諾后,自行公開承諾書和環評文件等相關信息,在項目開工前向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六)強化環保“三同時”管理。建立環評、環保“三同時”和排污許可銜接的管理機制。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由建設單位對照環評及批復文件或承諾備案的要求,按技術規范自行開展竣工環保驗收工作,編制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向社會公開。
改革區域內入駐項目必須符合本區域的生態空間清單、環境準入條件清單和環境標準清單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不得入駐。七類重污染、高環境風險項目不適用改革措施,包括(一)列入嘉興市重污染、高風險以及嚴重影響生態的建設項目清單的項目;(二)列入國家或省市文件規定的“兩高”項目;(三)涉及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四)需編制報告書的電磁類和核技術利用項目;(五)列入《環境保護綜合名錄》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項目;(六)其它重污染、高風險及可能嚴重影響生態的項目。(七)群眾反映較強烈的項目。
“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是浙江在承繼“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基礎上,將政府治理與生態治理并舉的改革舉措。“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優化審批流程、縮短許可時限,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傳統環評審批的“慢、難、繁”問題,促進建設項目監管從重“事前審批”向重“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同時可以推進園區環境基礎信息共享,極大節省建設單位編制辦理環評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進一步加快園區建設項目落地,積極為園區實體經濟營造更好發展環境。
原標題:嘉興市首個省級以下園區“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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