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沈陽市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及任務分解表的通知
沈建發〔2022〕33號
市直各相關單位、各相關區人民政府: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按照《遼寧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遼住建〔2022〕28號)要求,持續推進我市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加快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特制定《沈陽市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及任務分解表,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
附件:1.《沈陽市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沈陽市城鄉建設局 沈陽市生態環境局
沈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沈陽市水務局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沈陽市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按照《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建城〔2022〕29號)和《遼寧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遼住建〔2022〕28號)要求,持續推進沈陽市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加快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密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總體要求,堅持系統治理、精準施策、多元共治,持續深入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落實市級統籌、地區實施、多方參與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機制,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體,持續鞏固治理成效,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系統治理,統籌推進。堅持統籌兼顧,全方位、全過程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統籌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關系,重點抓好源頭污染管控。
精準施策,突出重點。精準分析城市建成區及縣級城市水體黑臭成因及主要污染源,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環節,因地制宜、精準施策、重點突破,落實最嚴格制度,加強全過程監管,實施差異化治污,提高治理的針對性、科學性、有效性,根本上解決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問題。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強化市級主管部門及各區、縣(市)政府主體責任,以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為抓手,協調好跨區域、各部門權責關系;加強市區聯動、部門協調,強化市級主管部門指導督促,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公眾發揮監督作用。
標本兼治,注重長效。按照“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的總體思路,堅持治標和治本相結合;鞏固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效,扎實推進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引導具備條件的縣級城市開展黑臭水體治理。逐步健全城市水體治理長效機制,鞏固治理成效,提升治理效果。
(三)主要目標
城市建成區要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到2022年6月底前,新民市完成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制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方案,統一公布黑臭水體信息。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實現長治久清,新民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基本完成黑臭水體治理工作。鼓勵遼中區、康平縣、法庫縣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治理。
二、加快城市黑臭水體排查
(四)全面開展黑臭水體排查
持續加強對已消除黑臭水體的長效管理,定期開展黑臭水體排查行動,排查發現的新增黑臭水體及返黑返臭水體,及時納入黑臭水體清單并公示,限期治理。新民市要對建成區全面開展黑臭水體排查,明確水體黑臭的成因及主要污染來源,確定牽頭部門和責任部門,2022年6月底前,統一公布黑臭水體清單、黑臭水體位置圖(附城市建成區范圍圖)、河湖長、主責部門、計劃達標期限。到2022年、2023年、2024年新民市黑臭水體消除比例分別達到40%、60%、80%。(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科學制定黑臭水體整治方案
區、縣(市)人民政府要對排查出的黑臭水體,根據主要污染物來源及成因分析,充分借助行業專家、專業團隊力量,逐一科學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要結合城市更新行動,清單化管理、項目化落實、工程化推進黑臭水體整治。2022年9月15日前,要將系統化整治方案報市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對于影響范圍廣、治理難度大的黑臭水體系統化整治方案,市級相關部門將組織專家加強指導。(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強化流域統籌治理
(六)加強建成區黑臭水體和流域水環境協同治理
統籌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鄉村的綜合治理,對滿堂河、白塔堡河、南小河及新民市黑臭水體的建成區外上游、支流水體,納入流域治理工作同步推進。根據河湖干支流、湖泊和水庫的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情況,開展精細化治理,提高治理的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完善流域綜合治理體系,提升流域綜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七)加強岸線管理
因地制宜實施河湖岸線生態化改造,統籌好岸線內外污水垃圾收集處理工作,及時清理水體及河岸垃圾、漂浮物,并妥善處理處置。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撈)轉運體系,建立相關工作臺賬。(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局配合;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依法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違規建筑,明確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間。(市水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配合;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加強對入河排污單位的執法與檢查,建立生態環境、水務、城管執法等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四、持續推進源頭污染治理
(八)抓好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
推進城市建成區污水管網全覆蓋,加快老舊排水管網排查、改造和破損修復,提高城市污水管網運行效能。在開展溯源排查的基礎上,科學實施生活污水截污管道建設。實施雨污分流制的地區,要加強排水管網混錯接排查和改造,摸清混錯接點位,建立整治臺賬。按照“干一片、成一片”的原則,以片區為單元穩步推進排水管網排查整治工作,重點推動北運河、長白島等片區的管網改造;開展工程效果評估和定期復查,確保整治成效。居住區、公共建筑及企事業單位建筑用地紅線內管網混錯接等排查和改造,由設施權屬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負責完成。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以上。(市水務局、市房產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集團配合;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于100毫克/升的現有城市污水處理廠,要圍繞服務片區管網,制定并實施“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方案,明確管網排查改造、清污分流、工業廢水和施工降水清退、溯源執法等措施。到2025年,中心城區內進水BOD濃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規模占比達到90%。(市水務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集團配合;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有條件的區、縣(市)在完成片區管網排查修復改造的前提下,采取增設調蓄設施、快速凈化設施等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網雨季溢流污染,減少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集團配合;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九)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控制
工業企業應加強節水技術改造,開展水效對標達標,提升廢水循環利用水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科技局配合;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工業企業排水水質要符合國家或地方相關排放標準規定。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沈陽輝山經濟開發區等工業集聚區要按規定配套建成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確保穩定運行,達到相應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等工業企業排放的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以及有關工業企業排放的高鹽廢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對已經進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進行排查、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鎮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要在2022年底前退出市政管網,向園區集聚,避免污水資源化利用的環境和安全風險。(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十)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控制
對直接影響滿堂河、白塔堡河、輝山明渠、南小河、山梨河、造化排支、造化排干等黑臭水體治理成效的城鄉結合部等區域全面開展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改善城市水體來水水質。推進新民市、遼中區生態淡水養殖,減少尾水排放,水產養殖廢水應處理達到相關排放標準后排放。設有污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當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并嚴格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嚴格做好“農家樂”、種植采摘園等范圍內的生活及農產品產生污水及垃圾治理。(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五、系統開展水系治理
(十一)科學開展內源治理
科學實施清淤疏浚。應在調查底泥污染狀況,明確底泥污染類型的基礎上,開展城市建成區、縣級市及縣建成區水體內源污染評估,制定污染底泥治理方案。鼓勵通過生態治理的方式推進污染底泥治理。實施清淤疏浚的,要在污染底泥評估的基礎上,妥善處理處置底泥;經鑒定為危險廢物的底泥,應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嚴格落實底泥轉運全流程記錄制度,不得造成環境二次污染,嚴禁底泥隨意堆放傾倒。(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十二)加強水體生態修復
因地制宜對硬質河湖岸線進行生態化改造,減少對城市自然河道渠化硬化,恢復和增強河湖水系自凈功能,為城市內澇防治提供蓄水空間。要因地制宜選擇人工濕地、河湖生態緩沖帶等生態修復技術,恢復河道生態功能,打造生態清潔流域,營造岸綠景美的生態景觀和安全、舒適的親水空間。(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配合;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統籌生活、生態、生產用水,研究制定確定重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加強生態流量保障措施,改善河湖基本生態用水狀況。(市水務局牽頭;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探索實施城市河湖水系自然連通,系統規劃水系連通總體布局,提高城市水資源統籌調配能力和水生態環境保護能力;嚴控以恢復水動力為由的各類調水沖污行為,防止河湖水通過雨水排放口倒灌進入城市排水系統。(市水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鼓勵將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標準的再生水用于河道補水。(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集團配合;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十三)加強設施運行維護
杜絕污水垃圾直接排入雨水管網。責任單位定期對管網進行巡查養護,強化汛前管網的清疏管養工作,消除管道堵塞、淤積,減輕雨季溢流污染;對易淤積地段要重點清理,增加清掏頻次,避免滿管、帶壓運行。合理控制排水管網旱季水位和流速,保持排水系統的調蓄緩沖能力,防止管道淤積。推廣實施“廠—網”一體化專業化運行維護,保障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系統性和完整性。鼓勵區、縣(市)依托國有企業建立排水管網專業養護企業,對管網等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統一運營維護。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市)在明晰責權和費用分擔機制的基礎上將排水管網養護工作延伸到居民社區內部。(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執法局、市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房產局、市水務集團配合;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十四)嚴格排污許可、排水許可管理
排放污水的工業企業應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納入排污登記,并嚴格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加強證后監管和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到2025年,對城市水體沿線的餐飲、洗車、洗滌等排水戶的排水許可核發管理實現全覆蓋,城市重點排水戶排水許可證應發盡發。(市水務局牽頭、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地鐵集團配合;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強化城市建成區排污單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別是城市水體沿岸工業生產、餐飲、洗車、洗滌等單位的管理,嚴控違法排放、通過雨水管網直排入河。開展城市水體沿岸排污口排查整治,對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不達標排放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單位和工業集聚區嚴格執法,生態環境部門及時依法披露環境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七、強化監督檢查
(十五)定期開展水質監測
對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定期開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指標監測,持續跟蹤水體水質變化情況。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監測一次,有條件的區、縣(市)可以增加監測頻次、開展黑臭水體水質交叉檢測。加強汛期污染強度管控,因地制宜開展汛期污染強度監測分析。(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十六)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
市級相關部門組織各區、縣(市)聯合開展市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排查治理過程及長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問題清單,督促責任單位按期整改到位。每年對各區、縣(市)有關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抽查,推動問題解決。黑臭水體整治不力問題納入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八、完善組織保障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市)政府要深刻認識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壓實責任、強化舉措、狠抓落實,組織開展黑臭水體整治,明確消除時限,加快工程落地,確保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建成區內治理完成的水體要加快健全防止水體返黑返臭長效機制,及時開展評估;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向社會公開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11月30日前向市級主管部門報送落實情況。新民市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對排查確定的黑臭水體治理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和時間進度,每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前向市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報告黑臭水體治理進展,12月15日前提交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情況報告。(市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十八)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
要充分發揮河長制湖長制作用,嚴格落實河湖長和相關部門責任,河湖長名單有變更的,市、區河長制辦公室要及時公布更新。河湖長要帶頭并督促相關部門以解決問題為導向,通過明察暗訪等形式做好日常巡河,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做好巡河臺賬記錄,形成閉環管理。河湖長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統籌謀劃,調動各方密切配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確保黑臭水體治理到位。(市水務局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十九)嚴格追究責任
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對在建成區及縣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中責任不落實、推諉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務的,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每條水體的主責部門,要督促各參與部門積極作為、按時整治、主動承擔分配任務。推動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市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二十)加大資金保障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支持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加大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城市污水管網排查檢測等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支持。創新資金投入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堅持資金投入同攻堅任務相匹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各相關區、縣(市)政府,市直部門要做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項目儲備和項目滾動計劃管理,對上報的縣級城市黑臭水體,2022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項目立項和方案設計工作,明確治理資金來源。對涉及范圍大的流域治理項目,市級相關部門需做好項目儲備的指導工作。(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配合;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
落實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按規定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盡快調整到位。鼓勵探索推廣以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污染物削減量和污泥處理處置量等支付運營服務費。在嚴格審慎合規授信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為市場化運作的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金融發展局配合)
(二十一)優化審批流程
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大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支持和推進力度,優化項目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市營商環境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配合)
(二十二)鼓勵公眾參與
各區、縣(市)要做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建立健全多級聯動的群眾監督舉報機制。采取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充分發揮新媒體作用,面向廣大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工作,鼓勵全民參與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市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