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被稱為“地球生物生存繁衍的保護傘”,可吸收太陽光中的大部分紫外線,幫助人類和其他生物免受這些紫外線的傷害。但隨著工業化發展加速,人們的生產生活對臭氧層的影響也日益加深,尤其是氯氟烴類化合物的大量使用,致使南極上方臭氧層出現空洞,加劇氣候變暖。
為應對臭氧層空洞,聯合國在1985年就已組織并通過了《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并在1987年追加簽署《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每年的9月16日也被定為“國際保護臭氧層日”,提醒人們不忘保護環境,參與到臭氧層物質減排中來。
2021——我國加強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監測、管控的一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等規定,我國明確對有關工業企業生產采取消耗臭氧層物質配額管理,在2021年2月份,核發70余家單位使用配額,從源頭減少消耗臭氧層物質排放。
10月份,生態環境部發布《中國進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名錄》,明確一批禁止進出口及通過許可證方式管理的消耗臭氧層物質名單,包括四氯化碳、三氯氟甲烷等共計68個細分名目,并于11月1日正式施行。進出口端消耗臭氧層物質限制由此進一步收嚴。
同月,修訂版《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公布,明確九大類消耗臭氧層物質,包括全氯氟烴、哈龍、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含氫氯氟烴、含氫溴氟烴、溴氯甲烷、甲基溴、氫氟碳化物,共計百余種,為消耗臭氧層物質監測和管控提供參考名單。
國家標準《工業用化學產品中消耗臭氧層物質監測技術規范(HJ 1197—2021)》也同期發布,用以規范工業用化學產品中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監測,規定了工業用化學產品中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術語和定義,監測準備,樣品采集、保存與運輸,試樣制備與分析,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結果表示,廢物處置,注意事項的要求。
2022——監測標準要求更明晰,針對性明顯
前者明確的適用范圍涉及環境空氣中16種消耗臭氧層物質、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12種消耗臭氧層物質以及其他消耗臭氧層物質、含氟溫室氣體和鹵代烴的測定,通過“樣品采集-吸附除雜-氣相色譜分離-質譜檢測器檢測-比對-定量”等一系列流程,完成消耗臭氧層物質手工監測。后者則針對鹵代化合物的連續自動監測,明確點位布置、系統技術、系統安裝等要求。
生態環境部亦在多次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強調,將嚴格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通過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等,嚴懲非法生產、使用行為,絕不姑息,發現一起、深挖一起、查處一起。正值2022“國際保護臭氧層日”來臨之際,讓我們加強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認識,重視起臭氧層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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