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今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要求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為深化排污口設置和管理改革,推動加快我省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建設,制定
《工作方案》。
二、實施范圍
1.重點流域方面,東南諸河:閩江、沙溪、建溪、富屯溪、九龍江、木蘭溪、晉江、交溪、東溪、柘泰溪、壽泰溪、托溪、修竹溪;珠江流域:汀江、梅潭河;長江流域:寧化、武平、長汀、浦城、光澤等縣匯入長江流域河流;其他重要流域:敖江、龍江、漳江、萩蘆溪、霍童溪、鹿溪、廈門東西溪。
2.重點海灣方面,沙埕港、三沙灣、羅源灣、閩江口、福清灣、興化灣、湄洲灣、泉州灣、圍頭灣、深滬灣、廈門灣、舊鎮灣、東山灣、詔安灣、同安灣。
3.美麗海灣樣板灣區方面,福鼎市東部岸段、鑒江半島-黃岐半島東部海域、長樂東部海域、平海灣、大港灣、深滬灣、平潭東南灣區、興古灣-前湖灣、廈門島東南部海域、馬鑾灣、泉州安海灣、漳州東山灣古雷海域。
三、工作目標
2022年底前,完成閩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近岸海域規模以上工業入海排污口、縣級及以上污水處理廠入海排污口整治,并鞏固整治成效。
2023年底前,完成重點流域、重點海灣及美麗海灣樣板灣區的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5%整治任務。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務。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
四、任務措施
(一)開展排查溯源
一是全面組織排查。要求各設區市政府組織轄區各縣(市、區)開展地毯式排查,提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要求。二是確定責任主體。要求明確每個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完成排污口溯源管理臺賬。
(二)實施分類整治
一是依法取締一批。要求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等情形依法予以取締,避免“一刀切”,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二是清理合并一批。要求清理合并一批排污口,鼓勵中小型水產養殖尾水統一收集處理。三是規范整治一批。要求設區市級、縣級政府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
(三)嚴格監督管理
一是加強規劃引領。要求各級規劃區劃均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及空間管控要求,作為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重要內容。二是嚴格規范審批。要求對排污口審批實行分類管理,排污口審核、備案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三是嚴格環境執法。要求設區市級、縣級政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有監督管理權限的部門應依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四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排污口應設置監測點并開展監測,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常態化現場核查。五是開展試點示范。要求推動福州、廈門開展國家排污口整治試點示范城市建設,建設一批“污水零直排”示范園區。
五、保障措施
從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考核問責、強化支撐保障、倡導全民共治等四個方面提出措施要求,建立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將排污口工作納入各級生態環保督察及考核中,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原標題:《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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