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河長辦發布關于開展河湖長履職績效評價與報送工作的通知。河湖長干的好不好有了明確的評價體系!
全面推行河湖長制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浙江省全面建立五級河湖長組織體系,形成了以河湖長制為核心的治水長效機制和責任體系,有力推進了河湖治理保護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今年是河湖長制全新啟航之年,為進一步加快河湖長制提檔升級,發揮各級河湖長牽頭抓總作用,強化河湖長履職評價及治理成效信息反饋機制,根據《浙江省河長制規定》和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落實河長制進一步加強治水工作若干意見》要求,決定開展河湖長履職評價結果信息報送工作。
Q1:河湖長履職評價有什么作用?
實行河湖長履職績效評價是全面落實以河湖長制為核心的治水長效機制和責任體系的重要措施,是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全面推進河湖長制工作的具體要求,也是法規賦予的重要職責。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落實,以全面建立河湖長履職績效評價為突破口,強化結果評價應用,健全履職閉環管理,持續推進我省河湖長制迭代升級,繼續走在全國前列。充分發揮河湖長制的體制職能優勢,加強工作反饋和信息溝通,為河湖長高效履職提供精準服務,切實保障河湖治理保護重點項目和重大問題的協調推動和督促解決。
Q2:如何全面開展市級河湖長履職績效評價與報送工作?
依據河湖長制有關法規規定和要求,按照“一級管一級”的原則,建立河湖長分級履職績效評價制度。績效評價遵循“依規依標、及時客觀、準確全面”原則,堅持績效評價與工作推動相結合,通過績效評價全面客觀反映河湖長在組織推動、協調解決責任河湖管理保護工作中所做的重點工作和取得的治水成效。省河長辦制定市級河湖長履職績效評價內容和賦分標準,對河湖長日常巡查、河湖狀況、社會監督、“一河(湖)一策”及年度計劃制定、河湖健康評價、流域片河長專題會議、對下一級河湖長考核、年度履職報告等工作事項進行積分評價,并設置加、扣分項。
Q3:評價時間、結果報送及主要內容?
1.數據來源及評價時間
市級河湖長季度評價以浙里“九龍聯動治水”—“浙水美麗”數字化應用和各市上報事項完成進展數據為準,省河長辦于每季度15日前依據評價標準進行賦分,計算市級河湖長的季度得分,即為季度河湖長履職績效得分。年度履職績效評價得分為各季度得分的總和,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從今年三季度開始,各市河長辦按要求將市級河湖長履職情況報送至省河長辦。
2.結果報送對象
省河長辦負責市級河湖長履職績效評價結果報送,報送對象為市級總河長及所對應責任河湖省級河湖長。市級河湖長本人的履職績效評價結果,由市河長辦根據省河長辦評價結果,統一報送市級河湖長本人。
3.報送主要內容
包括季度(年度)河湖長履職績效評價總得分及分項得分情況,責任河湖國控、省控斷面水質狀況、生態流量(水量)、水域和岸線空間保護、重大項目進展、重點問題整改等情況以及有關意見建議。
Q4:有哪些相關要求?
各市、縣級河長制辦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結合河湖治理保護任務特點,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有利于促進長效機制建設的河湖長履職績效考評機制。要強化考評結果的定向公開,為各級河湖長高效履職與治水決策提供支撐。要不斷迭代完善河湖長制數字化應用,建立河長巡河、問題處置、工作推動、評價反饋全閉環管理機制,實現河湖長履職及治理成效智慧化評價,做到評價全面客觀、精準有效。
2022年度市級河湖長履職評價積分規則

相關說明:
1、月度河湖狀況:責任水域上月斷面水質、生態流(水)量、當月水域岸線是否存在重大問題等三項指標。三項指標都滿足的評價為好;有1項指標不滿足的評價為中;有2項及以上指標不滿足或者存在劣Ⅴ類水質的評價為差。水域岸線存在重大問題指被公眾、省級及以上主流媒體、省級及以上有關部門督查發現的。
2、水域岸線存在重大問題按規定期限及時處理,如需延期向省河長辦提出申請,延期后仍不能及時處理的,到期起水域岸線指標不合格,直至問題解決。
原標題:全省首發!河湖長績效評價辦法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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