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杭州市環境影響評價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全過程監管工作方案》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進一步深化我市環評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我局制定了《杭州市環境影響評價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全過程監管工作方案》。為充分征求社會各方的意見和建議,現將《杭州市環境影響評價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全過程監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5日。提出意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一、通過信函方式請將意見寄至杭州市上城區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H座205室,郵編:310026 ;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請將意見發至hzhbspc@163.com。
來件請注明聯系人、工作單位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沙劍飛、郭銀芳,電話:85085339、85085299,傳真:85085325。
附件:《杭州市環境影響評價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全過程監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
杭州市環境影響評價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全過程監管工作方案
(征求意見稿)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一步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完善我市環境影響評價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環評單位)市場化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宏觀調控作用,構建公平公正、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積極發揮環評源頭預防作用,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助力高水平保護與高質量發展協同推進,加速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共同富裕示范區和“重要窗口”提供城市范例。
二、總體目標
綜合運用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監管措施,建立健全以質量為核心、以信用為主線、以公開為手段、以監管為保障的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監管制度和體系;優化流程、提高效能,加強源頭預防、過程監管,推進監管的法制化、規范化、精細化、信息化、便民化。
全面推行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賦碼畫像、分色管控;堅持放得開和管得住,加強環評質量全過程監管,強化問題溯源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嚴厲打擊環評領域弄虛作假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堅決依法查處一批、淘汰一批責任心差、能力水平不高的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塑造更加清朗的環評服務市場環境,進一步提升我市環評服務質量。
三、試行期限和范圍
試行期限為2年;試行范圍為全市市域范圍。
四、主要內容
(一)實施分色管控
推行賦碼畫像。在杭州市域范圍內從事環評編制服務的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按紅、黃、綠三色賦碼管理。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受到罰款和限制從業行政處罰、列入限期整改名單或失信記分20分及以上的為紅碼;受到通報批評行政處罰、列入重點監督檢查名單、失信記分10分及以上20分以下、上年度環評文件編制數量(環評單位以編制人員人均編制數計)超過全國人均年編制數量50%以上的為黃碼;其余為綠碼。賦碼結果實時在杭州生態智衛系統中動態展示。
細化事先服務。為各市場主體提供便捷服務,對2021年以來在我市市域范圍內從事環評編制服務的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名單予以公示,方便各市場主體自由選擇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
(二)嚴格事中審查
嚴格受理把關。市、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在受理建設單位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下簡稱環評文件)時,均應開展環評文件編制規范性審查,并實時登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對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信息進行核驗。如發現存在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信息缺失或未通過信用平臺提交等情形的,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由列入限期整改名單、“黑名單”的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編制的,不予受理。
強化質量檢查。受理環評文件后,市、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應對照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要求,組織開展編制質量檢查。如查實存在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不合理等情形的,不予許可。同時將相關環評文件及問題線索移交同級執法機構調查處理。
(三)加強事后監管
開展技術復核。市生態環境局每季第一個月按分色管控要求,對上季度全市審批的環評文件開展技術復核,其中市級環評文件復核率紅碼機構為100%、黃碼機構不低于50%、綠碼機構不低于10%。全市整體復核率不少于全部審批量的30%。
落實分級查處。市生態環境局應當及時將復核中發現的環評質量問題線索移交屬地分局調查處理。原則上,省生態環境廳及以上部門移送的環評違法線索,由市執法隊牽頭調查處理;市生態環境局復核發現的環評違法線索,由各分局負責調查處理。
(四)健全閉環管理
加大查處力度。經執法機構調查發現環評文件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當依法分別對建設單位、環評編制機構、環評編制從業人員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限制從業、通報批評等行政處罰,并同步作出失信記分決定,必要時依法撤銷環評批復文件。強化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銜接,對發現監測報告(數據)造假、合同造假等涉嫌刑事犯罪的線索,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堅決整治環評技術服務市場亂象。對存在嚴重問題的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采取失信記分以及列入重點監督檢查名單、限期整改名單、“黑名單”等方式,全面實施跨區域環評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推進將環評嚴重失信信息納入國家有關信用信息系統。
強化窗口指導。依托杭州生態智衛系統,加快建設完善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信息化管理模塊,以及問題預警機制及線索移送、執法聯動機制等相關模塊,將賦碼和評級的信息、“雙隨機”抽查、環境質量技術復核、行政處罰結果、失信記分、重點監督檢查名單、限期整改名單、“黑名單”等管理信息予以集成和動態調整,健全預警、預測、預報等功能。全市對發現的問題實施預警管理、拉條掛賬、掛圖作戰、定期調度、對賬銷號等問題閉環處置管理。
(五)強化宣傳引導
完善信息公開。全市每季通過網站、微信、微博等對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行政處罰、失信記分、重點監督檢查名單、限期整改名單、“黑名單”、典型案例等予以公開曝光,強化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警示震懾;對抽查合格率高的機構予以排名公示,樹立正面榜樣,積極鼓勵通過整體上市、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全市每半年進行一次全市環評編制質量情況通報,依據各環評單位管理情況、編制環評文件數量和質量情況等,對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進行綜合排名。
推進行業服務。積極探索綜合運用法律、市場、經濟、行政、輿論等手段,完善環評第三方服務市場監管機制,強化行業自律,規范市場準入,細化運行監督,開展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清理整頓,努力培育“實力強的龍頭機構做大做強,實力中等的潛力機構兼并重組,實力不濟的低端機構堅決淘汰”的良性市場競爭環境。支持行業協會等第三方中介機構通過線上、線下等方式,舉辦論壇、講座、交流等活動,提供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服務,解讀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主體責任,引導和幫助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提升能力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生態環境局成立環評單位全過程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負責人作組長,環評、法規、執法、宣傳信息條線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成員。市局環評處負責組織全市開展環評質量抽查、交叉檢查和失信記分等工作;法規處負責法制相關業務指導工作;執法隊牽頭負責相關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宣教信息中心負責完善環評抽查評價、分色管控系統建設以及宣傳報道工作。
各分局可參照市局建立相關工作領導小組并完善工作分工。
(二)建立健全機制
市、區(縣、市)兩級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完善環評編制質量復核抽查、環評違法問題查處、信用評價、公開曝光、閉環管理等機制,加大對環評編制質量的檢查。建立例會制度,定期聽取推進情況匯報,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環評單位全過程監管工作得到有效落實。
(三)提升隊伍能力
加強對各分局業務指導,定期組織業務培訓,提升全市環評審批人員的環評審查、審批能力。市、區(縣、市)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統籌考慮環評工作的專業性和質量要求,合理實施分級管理,強化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升技術評估能力水平。進一步加大技術力量和必要的經費投入,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環評質量監管,提升管理水平。
(四)落實責任追究
進一步梳理建設單位主體責任、環評單位和從業人員直接責任、評估單位和專家技術審查責任、審批和召集審查部門把關責任、建設項目環評屬地監管責任等要求。嚴格環評審查規范,對存在明顯過失、負有責任的審批和評估人員依紀依規處理;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專家,取消其入選專家庫的資格,予以通報并抄送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