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回頭看”專項督導
實施方案》的通知
廳各有關處(室)、直屬相關單位:
根據《關于開展全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回頭看”專項督導的通知》要求,制定了《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回頭看”專項督導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1年5月7日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回頭看”專項督導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鞏固提升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成效,壓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和銷號主體責任,確保以高標準、高質量整改成效迎接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按照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要求,制定省生態環境廳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回頭看”專項督導實施方案。
一、督導時間
2021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二、督導對象
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和銷號責任主體。
三、督導事項
涉及省生態環境廳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共80項,其中作為責任單位的23項,作為督導部門的57項,具體情況如下。
(一)責任單位整改問題
1.制度管理類。共16項整改任務,主要涉及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深不透,落實祁連山通報不力,鶴崗市區域限批形同虛設,落實自然保護區管理、黃標車淘汰、秸稈禁燒、小鍋爐淘汰等方面工作合力未形成等問題(2016年第1、2、3、5、8、12、13、14、15項,2018年第1、2、3、4、19、2-14、2-18項)。
2.工程項目類。主要包括燃煤電廠除塵脫硫脫硝改造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整改等4項問題(2016年第34、37、43項,2018年第16項)。
3.執法考核類。主要包括沒有對2015年未完成治理任務且空氣質量惡化的地區實施相關處罰、沒有按照《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對省直部門進行年度考核、秸稈禁燒考核流于形式等3項問題。(2016年第9、10項、2018年第2-20項)
(二)督導部門督導問題
1.制度管理類。共14項整改任務,主要涉及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不力、牡丹江市億豐煤氣拖延整改、信訪問題出現反彈和群眾不滿意率高、水源保護區劃定、農村連片整治項目推進緩慢等問題。(2016年第25、35項,2018年第5、6、7、9、10、13、15、20、2-8、2-9、2-16、2-19項)
2.工程項目類。共28項整改任務,主要涉及佳木斯江北水源地整改推進緩慢、齊齊哈爾納污坑塘、垃圾無害化處理項目整改、磨盤山水源地整改、齊齊哈爾化工集團電石渣污染、阿什河治理、肇蘭新河治理、哈爾濱向陽垃圾滲濾液偷排、重點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設施建設、呼蘭河綏化段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等問題。(2016年第26、28、31、36、47、49、55、56項,2018年第8、11、12、14、17、25、27、32、33、34、35、2-4、2-5、2-7、2-10、2-11、2-12、2-13、2-15、2-17項)
3.生態恢復類。共10項整改任務,主要涉及伊春烏拉嘎金礦違法采礦、烏裕爾河自然保護區問題整改、毀林毀草毀濕、八五三農場違規建設旅游設施、撓力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規建設等問題。(2016年第21、29、40、41、42、44、45項,2018年第24、28、37項)
4.執法考核類。共5項整改任務,主要涉及“三供兩治”任務落實考核、省農墾總局紅興隆管理局追責、哈爾濱小嶺水泥大氣污染等問題(2016年第11、51、54項,2018年第18、36項)
四、督導方式
采取調閱資料、座談交流、現場核實、明查暗訪等方式開展。
五、組織實施
廳各有關處室、直屬單位要根據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提出的目標和整改措施,制定本領域整改任務具體督導方案。并要舉一反三,組織開展本領域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各分管廳領導負責做好分管處室督導工作。
作為責任單位的問題,應嚴格按照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方案確定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在整改時限內完成整改目標。
作為督導部門的問題,制度管理類問題主要督導責任未落實、制度不完善、會議未部署、機制落實不到位問題整改等內容;工程項目類問題主要督導重點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城鎮垃圾治理、小流域整治不到位、大氣污染問題整改等內容;生態恢復類問題主要督導林地、濕地、草地破壞和各類保護區內存在違法違規項目問題整改等內容;考核處罰類問題主要督導未執行年度考核、約談問責和違法建設、違法排污問題整改等內容。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籌推進。廳各有關處室、直屬單位要切實擔負起整改督導責任,列出任務清單,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人。分管廳領導要統籌推進,研究部署,以高度責任感實施好專項督導工作,確保整改成效經得起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檢驗。
(二)強化督導,靠前服務。廳各有關處室、直屬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整改工作督導,實施盯辦制度,專人專項督導檢查。要充分發揮省級部門行業優勢,靠前服務,協調解決問題,保證整改工作質量。
(三)提出建議,嚴肅問責。對專項督導中發現的問題,要建立問題清單,并督促整改到位。對整改不徹底、不到位,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的,要固定好證據,提出處理建議,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守紀律,按時報告。在督導檢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有關紀律要求,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自覺接受監督。專項督導結束后,廳各有關處室、直屬單位要形成“回頭看”專項督導情況報告于6月10日前提交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表:省生態環境廳督導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