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排水條例》經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于2020年10月29日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對深圳經濟特區來說,會有哪些變化呢?
1、雨污分流是基本原則之一
目前,我國城市水環境體系的重構著重突出的就是“雨污分流”概念,其核心也連接到了地下管網建設和改造方面。本次條例也很明確地突出了“雨污分流、建管并重”這2大原則。
同時,條例中對“雨污分流”還進行了更多具體闡述。包括: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建設雨水源頭控制和利用設施;工業廢水排水管網不得與雨水管網和其他污水管網混接;設置于道路上的排水檢查井和雨水口,應當隨道路一并進行建設、改造;排水管網覆蓋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將雨水、污水分流排入排水管網;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雨污水分流收集和水污染物削減情況作為市政排水設施運行管理質量的重要考核指標等。
且,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排水設施不符合雨污分流要求,或者工業廢水排水管網與雨水管網和其他污水管網混接,或者新建居住建筑的生活陽臺和生活露臺未設置污水管道的,可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在排水管網覆蓋區域未按照規定將雨水、污水分流排入排水管網的,可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2、陽臺不再成為“漏網之魚”
眾所周知,老舊小區的陽臺排水普遍是直排,導致污水直接混入雨水管道。目前,老舊小區改造的重點之一也包括陽臺污水管道,以確保洗衣廢水等與可直排雨水分開。上述說到雨污分流時也提到了這點,條例明確規定,“新建居住建筑的生活陽臺、露臺應當設置污水管道”。
新建居住建筑的生活陽臺和生活露臺未設置污水管道的,可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規定,從事工程建設、餐飲、汽車修理、洗車、加油、農貿、美容美發等活動的排水戶,應當建設相應的沉淀、油水分離、隔油、毛發收集等預處理設施,并及時清疏。
3、領證排水
條例明確規定,排水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污水,需要向排水設施排放的,應當在排放污水前向區排水主管部門申領排水許可證。
不過,營業面積較小或者排水量較少,且排放污水污染物濃度較低的,無需申領排水許可證,但需要備案。
而且,共用接駁口向排水設施排水的,還可以統一辦理排水許可或者備案。
排水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
條例還要求,排放工業廢水的排水戶應當將工業廢水接入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類型等信息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未辦理許可手續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未辦理備案手續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排水許可證要求排放污水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排水許可證,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排放工業廢水的排水戶未公示相關排放信息的,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4、排水收費
條例規定,向排水設施排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污水處理費。
也有免繳情況:單位或者個人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后全部回用,或者處理后水質符合國家規定全部排向自然水體的(經排水主管部門審核認定)
向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逾期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可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5、違規懲罰嚴厲
22條法律責任,明確的罰款金額自5000元到50萬元不等。即使是個人,也有20萬封頂的上限罰款,而逾期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也面臨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且,罰款事項具體到建設單位未進行內窺檢測;未對排水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和維護,定期排查排水設施安全隱患;將樹葉、泥沙或者其他廢棄物掃入道路雨水口等,不可謂不嚴。
6、嚴中有細
條例的具體規定涉及到的場景眾多,很多內容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如: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排水,不得損害排水設施;
已經實現雨污分流的區域,具備條件的可以不設化糞池;
因污水循環利用、大量蒸發或者蒸騰造成排水量明顯低于用水量的企業,可以在接駁口安裝水量計量設備,經排水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后,按照實際排水量繳納污水處理費;
公園、人行通道、下沉式廣場、下穿式通道、市政道路橋梁及隧道等配套建設的排水設施由產權人或者設施主體管理單位依法委托運行管理單位管理;收費公路、鐵路、城際和城市軌道交通配套建設的排水設施由產權人或者設施主體管理單位管理;
排水設施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在汛期強化城市廣場、立交橋下、隧道、涵洞、低洼區域等易發積水區域的排水設施的巡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