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涉疫情生活垃圾將參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各相關單位、物業服務方和個人應當服從政府統一指揮,落實就地消毒、分類、收集、運輸等應急措施。
另外,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使用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應急處置醫療廢物和重點管控生活垃圾。
條例還“關照”了廢棄電池這個“老大難”問題,要求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標識產品使用電池的危險特性;屬于危險廢物,應當公告消費者通過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等渠道,交給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回收利用或處置。
要求高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實驗室危廢;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危險廢物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對貯存設施、場所進行檢查;將危險廢物處置費用納入教學活動、科研項目預算。
要求,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應當依法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在運輸危險廢物的車輛上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確保其正常運行。
同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危險廢物污染環境行為的,有權進行舉報。對實名舉報并查證屬實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來回顧一下,《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的立法過程:
2018年3月19日,北京《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草案送審稿)》在市法制辦征求意見。送審稿提出,非法傾倒、排放、丟棄危險廢物的,擬處以高50萬元的罰款,同時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擬處以高10萬元的罰款。
2018年5月15日,北京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研究了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草案)。會議指出,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是本市“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加快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設立廢舊電池、廢棄化學藥品、廢棄熒光燈等危險廢物回收設施,提高無害化處理能力。要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采取按日連續處罰等措施手段,提高違法成本。
2018年5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2020年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草案)》進行了二審。
二審稿對醫療廢物及涉疫情生活垃圾的源頭管控、及時收運和應急處置作出了進一步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各方的污染防治責任;明確有關部門應采用投資、補助、補貼等方式,制定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運行的資金支持政策;提出,區政府應當通過招投標、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具備專業資質的單位,統籌安排收集、運輸本行政區域內規模較小、分布分散或者交通不便的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相關部門應制定醫療廢物收運管理規定并開展考核評價。
2020年5月13日,北京市委常委會召開會議,研究了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立法工作。
會議聽取了《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立法工作情況匯報,并指出,用嚴格的制度、嚴密的法治,保護首都生態環境;堅持全過程管控,抓好源頭減量,加強收運管理,提升末端處置能力;疫情期間要落實特別防控措施;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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