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2020年4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筆者作為太原市垃圾分類咨詢顧問,有幸參加過《規定》的討論,相關背景略知一二。《規定》從2019年9月開始醞釀,數易其稿,終呈現出來的成果,我認為是把握中國垃圾分類本質,結合了山西省資源性城市的特點,充分考慮了城市的“先天屬性”和“后天屬性”,借鑒了國內、國外先進城市的理念做法,避免其他城市走過的彎路,按照系統優、匹配強、因地制宜的原則,為山西省各市的垃圾分類工作指出方向,畫出了規劃圖、施工圖,具有普遍指導意義。具體來講有3個特點。
一、 “三全一零”將無害化和資源化進行到底
E20環境平臺近新出的《垃圾分類不簡單》一書,對垃圾分類的本質、規律和操作方法做了系統的闡述,其中關于垃圾分類的本質之一就是通過垃圾分類讓垃圾的無害化和資源化更持續、更徹底、更充分、更真實。根據住建部統計年鑒數據表明,中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率已達到96%,其中50%焚燒,50%填埋,但是從大時空的角度看存在“潛在”的威脅,焚燒產生的滲濾液、廢氣、廢渣、飛灰等有毒有害物質短時間內對大氣、土壤和水體的污染很難消除,有一定的有滯后性。特別是原生垃圾填埋,是潛藏的“炸彈”,用樓書記的話講:“填埋是把地上的污染變成地下污染、把分散的污染變成集中的污染,把甲地的污染變成乙地的污染,把今天的污染變成明天的污染”。
因為沒有進行徹底的垃圾分類,混合垃圾對環境的污染就很難控制,存在于各類垃圾中的有價值資源也不可能進行充分的回收利用,比如廚余垃圾中的有機質不能還田,有害垃圾的熒光燈管,在日本可以將熒光粉提取出來再利用。前端垃圾分類做得越好,通過物理級別的資源回收利用率越高,那么終進入填埋場的垃圾量就越少,對環境的污染就越小。
這次《規定》的第十八條要求“加快推進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處置、廚余垃圾處理、其他垃圾焚燒設施建設,實現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處理全覆蓋、廚余垃圾全處理、其他垃圾全焚燒、零填埋”。“全覆蓋、全處理、全焚燒、零填埋”的任務要求正是建立在對垃圾分類本質的認知基礎上的提出的重要方針。全省各市如果按照“三全一零”的要求來部署工作,通過垃圾分類將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資源化進行到底,必將對山西省各市的生態環境改善、產業轉型升級、能源革命起到推動作用。
二、 因地制宜實現系統優、匹配性強
每個城市因為其“先天屬性”和“后天屬性”的不同,在垃圾分類的推動模式和實施路徑上會有很大的差別。影響垃圾分類目標先天屬性包括:地形條件、氣候特征、人口數量、人口結構、飲食習慣、產業結構、經濟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總產生量、各類垃圾組成占比等,這類指標大多是城市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短期內較為穩定的特征;“后天屬性”是指在城市發展過程中生活垃圾的管理體系發展格局,包括城市當前的存量垃圾處理設施數量、運輸半徑、處理能力、處理方式,以及固廢資源化產業鏈上下游基礎條件等。“先天屬性”和“后天屬性”都是一座城市的“本底值”,尊重并利用發揮好已有的條件和優勢,找到“優解”,建立自己獨特的系統優、匹配性強的垃圾分類模式。梳理《規定》的各章節,我們可以看到這些重要原則的體現。
(一) “4+2”分類標準,發揮城市垃圾管理的“后天屬性”。
《規定》第九條,規定山西省垃圾分類標準為“4+2”,是充分考慮山西省現有垃圾處理設施和產業鏈布局的基礎上提出來的。以太原為例,山西省固廢中心的有害廢棄物處理能力為100噸 /日,能滿足太原及周邊城市的有害垃圾的處理;已建成投產和在建的垃圾焚燒廠為6100噸/日處理能力,完全滿足太原及周邊地區其他垃圾全部焚燒的需求;此兩項設施就能保證太原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全覆蓋、全焚燒和零填埋;按照太原廚余垃圾“精分”的思路,全市還需建設500-600噸/日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就可以將全市的果蔬垃圾和家庭廚余垃圾全處理(目前已有500噸/日的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太原各區縣都有自己的渣土場,能夠處理掉生活產生的裝修垃圾;大件垃圾各區縣正在規劃建設,可以實現全量處理。
(二) 末端集中協同+分散的處理模式,實現資源、能源的配置。
建立垃圾分類集中+適度分散的處理體系,是保證垃圾分類高效、集約、因地制宜、節約成本,系統優的布局方式。《規定》第十七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逐步建立集垃圾焚燒、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處置于一體的生活垃圾協同處置利用產業園區。這一政策安排為各市垃圾分類的終端處理設施的建設指明了實施路徑。將一個城市的終端的處理設施集中,形成靜脈循環,可以發揮協同效應,實現資源、能源共享,提高集約化、智能化水平,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規定》第二十四條 鼓勵住宅小區、家庭廚房、餐飲場所等在生活垃圾收集和處理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此條規定考慮了集中模式因運輸成本導致邊際收益率降低而無法全部覆蓋的短處,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采取分散式就地處理模式可以有效低成本,建立就近處理的“小循環”、“微循環”體系,實現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三、 精細化管理,推動垃圾分類的高質量發展
“天下大事,必做于細”。習近平總書記說“城市管理像繡花一樣精細”。垃圾分類是城市管理重要的內容之一,以垃圾分類為抓手,推動城市的精細化管理水平,是完善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精細化管理體現在部門協同、社會協同、過程精準、財政支付體系創新。
(一)部門協同和社會協同
《規定》中的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提出垃圾分類工作是多部門協同,住建牽頭、發改、生態環境、財政、工信、教育、宣傳、商務、直屬機關事務局、文明辦、婦聯、共青團等部門協同參與,并建立部門之間的綜合協調機制;并通過“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家庭、進醫院”的“六進”活動引導全社會養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和良好行為習慣,形成全民參與、人人動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氛圍。以太原市為例,參與垃圾分類的主管部門有近30個,并且建立了垃圾分類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推進;以街辦(鄉鎮)為單元的垃圾分類整建制推進模式更是將黨建、政府推動、市場參與、社會組織參加、公眾參與五種力量融為一體,協同推進。
(二)過程管理精細化
《規定》第十條提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將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第十三條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部門應當公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等信息,實行定時定點收集、不落地管理。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可以采取定時定點、自行運輸或者提前預約的方式進行收集。這兩條是為了實現垃圾分類指前端公眾的“定時定點”投放必須與中端“定時定點”收運緊密銜接,避免因為銜接不暢導致的百姓不信任,分類效果打折扣的情況出現。
第十四、十五、十六條 對收集人、運輸單位和管理責任人之間進行的權利責任約定,以明確的雙向監督機制保證生活垃圾分類不發生混裝混運、道路污染。第十八條還規定“垃圾焚燒處理單位應當配套建設先進的機械化、智能化垃圾分揀設施,實現末端精準分揀”。將垃圾分類的精細化管理延伸到末端處理。第二十一條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運輸網格化管理制度,實現生活垃圾全分類、全收集、全處理。”運用全鏈條的網格化管理,可以形成“人在格中走、物在格中轉、車在格中行、事在格中辦”的精細化管理格局。
(三)財政支付體系創新:垃圾分類工作的本質決定了垃圾分類不能政
府大包大攬,需要創新支付體系,讓政府、企業和社會共同承擔相關的成本。具體說用好5種錢:政府的資金主要是引導和兜底,市場的資金通過產業化運作獲得回報,居住區和單位的物業公司利用現有條件承擔一部分成本,社會機構的公益行為分擔一部分,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垃圾處理費。
《規定》第四條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要求省財政部門負責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獎補制度,督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已有的專項資金中加大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投入;第二十二條 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對生活垃圾處理單位給予財政補助和支持;第二十三條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工作。以上是財政資金兜底和資金引導,激發企業、市場資本參與垃圾分類的主要途徑。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對物業公司作為垃圾分類管理責任的約定,實際上也要求承擔一部分成本;第二十五條 鼓勵社會公益組織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引導、示范、監督。以上是要求社會資本承擔一定的成本。
通過財政支付體系的創新,減少財政支出,引導市場資本參與,喚醒沉睡的社會資本和資源進入垃圾分類工作,體現垃圾分類共建、共享、共治新格局,創新產業治理與社會治理融合路徑,實現資本資源的匹配。
2019年6月20日,樓陽生書記對太原垃圾分類工作指示:要進一步轉變觀念,理清思路,創新垃圾分類的運行模式、推進方式、管理機制;要求強化法制約束,明確垃圾產生者、管理者、處理者的責任和義務;要強化全流程體系建設,建立前端+末端的垃圾處理模式,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要加強科學管理,制定分類標準,推行網格化管理,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提升垃圾分類智能化水平。
《規定》充分體現了樓書記的講話精髓,希望山西省的垃圾分類工作在《規定》的指引下迅速開展,在全國樹立典范,為全國的垃圾分類的提供“山西方案。”
原標題:成衛東:山西省生活垃圾分類的3個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