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5月9日
公告表示,制定《能源法》,一是推進“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的迫切需要;是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是推進能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迫切需要。
《能源法》自2017年以來就在研究、論證、溝通、修訂、完善,形成征求意見稿。
來看一下,征求意見稿都有哪些與環保行業相關的內容。
征求意見稿明確,能源開發利用應當與生態文明相適應;實施節約優先、立足國內、綠色低碳和創新驅動的能源發展戰略,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國家調整和優化能源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動化石能源的清潔高效利用和低碳化發展。
國家支持農村能源資源開發,因地制宜推廣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潔能源在農村能源消費中的比重。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
國家加強能源行業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建設。
國家加強對能源行業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的監督。能源企業應當加強污染的源頭管控和治理及環境風險防控,減少能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減少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能源用戶應當減少能源使用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和溫室氣體排放。
國家鼓勵高效清潔開發利用能源資源,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發展分布式能源,推動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支持開發應用替代石油、天然氣的新型燃料和工業原料。
從事能源開發、加工轉換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降低資源消耗,控制和防治污染,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生態環境。
從事能源開發和加工轉換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或者土地復墾的義務。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能源開發和加工轉換重大建設項目的污染治理、生態恢復和土地復墾等規劃和措施,完善相關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國家建立和完善能源相關稅費制度,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引導能源資源的合理開發,引導發展非化石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
化石能源開發中提到了天然氣開發和頁巖氣開發,并且要求相關企業降低污染物排放。
非化石能源開發,【國家將可再生能源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制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以及一次能源消費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的約束性指標】,同時掛鉤考核。
征求意見稿還從可再生能源消納、激勵政策等角度作出了規定,重點提到了核電開發布局與安全。
在能源供應與使用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強化基建保障輸送暢通,著重關注農村地區能源建設。同時,做好管網管理,規范企業服務、供應以及信息公開等事宜。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強調了節能減排義務,要求政府采購優先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節能產品與服務。消費端也鼓勵優先清潔低碳能源,致力于建設主體多元、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有效監管的市場體系。
就價格上來說,既要構建多因素決定機制,也要做好成本監審工作。除此之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到了能源安全和科技進步、合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
附則,來理一下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的定義究竟有什么異同:
非化石能源,是指除化石能源之外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水能、核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
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循環再生、反復持續利用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
清潔能源,是指開發利用、使用過程中環境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