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一證式”管理模式 排污許可制度路線圖已明確
所謂排污許可證,是指環保部門根據排污單位的申請,核發的準予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制度是通行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在歐美發達國家,排污許可證是重要的環境管理制度之一,是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2015年1月,我國在全國范圍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規定,所有排污單位只有在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前提下,才算擁有了合法排污證明。對于無證排污,辦法明確表示,將按照新《環保法》的規定,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拘留處罰。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副部長趙英民分別在多個場合表示過正在開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研究出臺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的實施方案,并決心將排污許可制度建設成為固定點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直到新表態中,趙英民明明確提出,“十三五”期間,我國逐漸簡化環評制度,確定排污許可證核心制,正式拉開了改革的大幕。
據悉,排污許可證制度要實現“一證式”管理模式,一個企業核發一個排污許可證,環保部門對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對企業實施監管執法。
所謂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主要是整合環境影響評價、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污申報、排污權交易等固定源環境管理相關制度,將許可制度與前置審批、過程監管、違規處罰等相銜接,實現制度關聯銜接,目標措施一企一證、分類管理,強化證后監管與處罰,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實行企業自主申請、舉證、監測、公開的管理制度,建設國家排污許可數據庫,構建國家統管四級聯網、面向公眾、社會公開的信息平臺。
“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是環保制度的大變革。”中電聯環保與資源節約部主任潘荔表示,制度是企業的生命線,好的環保制度,可以在約束企業排污行為的同時,激發企業主動治污、科學治污的積極性。
在環保部擬改革完善排污許可制度的同時,地方也已開始試點。今年5月,海南省正式啟動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試點工作,首批11家石化化工、火電、造紙行業的企業今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
日前的會議明確了排污許可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全國在環保部的統一組織下于2016年底完成全國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規范環境監管執法。省級環境保護部門主要負責轄區內排污許可證核發與管理的組織實施,指導市(地)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開展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按照環境保護部的統一部署分階段、分行業逐步完成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的換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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