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源自媒體日前報道稱,《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已經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一審。
地處長江上游和三峽庫區腹心地帶的重慶,是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和全國淡水資源戰略儲備庫。值此背景,《修訂草案》通過細化職能職責、強化責任落實,建立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機制,力爭扭轉“九龍治水”“多頭管理”的局面。
按照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修復和水資源保護“三水共治”理念,《修訂草案》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區域,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可能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指標或者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標的區域,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分管負責人。
通過立法,將“河長制”的成功經驗予以固化建立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草案》明確建立市、區縣(自治縣)、鄉鎮(街道)河長制,各級河長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相應江河湖庫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導村(社區)的河長設置工作。
在明晰政府和部門的管理職責時,《修訂草案》還強化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措施,針對水污染物來源分類制定了治理路徑。(水污染治理資金)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的投入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優先保障。鼓勵創新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多渠道籌集水污染防治資金。針對生活污水,從雨污分流、海綿城市建設等方面進行規范。
針對農業面源污染,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鼓勵畜禽養殖散養戶采取種植和養殖相結合等方式消納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促進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就地就近利用。
針對工業污染,除在安全上或者產業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應當進入工業集聚區,新建化工項目應當進入全市統一布局的化工產業集聚區。尤其禁止在長江、嘉陵江、烏江岸線5公里范圍內新建工業集聚區、化工產業集聚區。禁止在長江、嘉陵江、烏江岸線1公里范圍內布局新建重化工、紙漿制造、印染等存在環境風險的項目。禁止在化工產業集聚區外擴建化工項目。鼓勵現有工業項目、化工項目分別搬入工業集聚區、化工產業集聚區。
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并劃定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條例》還分別對飲用水水源地行為進行限定,具體情況如下圖所示:

此外,有下述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分別是: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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